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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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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而处,一个国家的革命和新政体的建立,只有通过无数的困甘与艰

难,才能成功,而很少是游闲的、风俗腐化的人民所能做到的。那些进行革

命的人们虽曾愿意人民能够享受革命的幸福,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

种愿望是很难实现的,有这种场合,古时的法制通常就可以起矫正作用,新

的法制则常常引起弊端。一个政府在漫长的岁月中走向腐化就象走下坡路一

样,是在不知不中走下去的;如果要恢复良好的政治,那就非付出巨大的努

力不可。

有人问,我们所说的元老院的元老们的任期应该丛终身的或是有期限

的。无疑,应该是终身的;罗马①、拉栖代孟②,甚至连雅典,都是如此,我

们不应该把雅典的元老耽和最高裁判所混为一谈。前者是一个三个月更换一

次的机关,后者的成员是任期终身的,是永久的典范。

因此,一般的准则应该是:如果设立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做国民的典范,

仿佛就是风俗的宝库的话。那末,它的成员的任期就应该是终身的;如果设立

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事务的话,它的成员便无妨更易。

亚里十多德说,精神象躯体一样也会衰老。这种想法只对于一个官吏个

人来说个人来说是对的,至于对一个元老的议会,是不能适用的。

在雅典,除了最高裁判所而外,还有风俗保卫员和法律保卫员①。在拉栖

代孟,所有的老人都是监察员。在罗马,监察工作山两个特设的官吏担任。

元老院监督人民,所以监实员应该既监督人民又监督元老院。监察员的职务

是重建共和国内一切被腐化了的东西,警告游惰,谴责疏忽,纠正错误。至

于犯罪则依法惩处。

①罗马官吏任期一年,元老任期终身。

②色诺芬在所著《拉栖代孟共和国》第

10章

1、2节内说,莱喀古上规定:”元老院的成员”由老年人选

出;这,老年人虽然到了晚年,也不会玩忽自己怕职责;他由老年人充任青年人智勇的裁判;这样,他就

使老年人的高龄显得比青年人的精力充沛,更为尊荣。

①最高裁判所本身也要受监察。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奸淫的控告应当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持风俗的纯

洁,用意至善。这使妇女有所畏惧,也使对她们应当实行监督的人有所畏惧。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奸淫的控告应当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持风俗的纯

洁,用意至善。这使妇女有所畏惧,也使对她们应当实行监督的人有所畏惧。

②说:“莱喀古士使拉栖代孟和其他

城市大不相同的地方,就是他特别要拉栖代孟公民服从法律;官吏一叫,他

们便跑向前去。

是在雅典,如果有人认为富人们是依附于官吏的话,富人们便将感到苦

恼。”

父权对于保存风俗也有很大的作用。我们已经说地,在共和

国里,是没有在其他政体下所见到的那种强制权力的。因此,法律必须

寻求其他权力,以资弥补。用来弥补的,就是父权。

在罗马,父亲对于子女有生杀之权①。在拉栖代孟,每一个父亲都可以教

训别人的儿女。

罗马共和国灭亡后,父亲的权力也跟着消失。君主国并不需要怎样纯洁

的风俗,它所要求的只是每个人都生活在官吏权威之下。

罗马的法律使青年养成服从的习惯,把未成年期规定得很长。我们沿袭

罗马旧法,也许是错误的。君主国并不需要这样多的约束。

共和国的这种服从,可能要求父亲一生都要有管理子女的财产的全权;

罗马以前就是这样规定的。不过,这不是君主政体的精神。

第八节在贵族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何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在贵族政治之下,如果人民是有品德的话,人民所享受的幸福便将和平

民政治差不多,国家也将强盛起来。但是在贵族政治之下,人们的财富是很

不平等的,所以不常看见有多大品德;因此,法律应该尽可能地鼓励宽和的

精神,并努力恢复国家在体制上所必然会失去的平等。

宽和的精神在贵族政治下就叫做品德;它的地位就象平等的精神在平民

政治中的地位一样。

如果说,环绕着君王们的显赫与豪华就是君王们权力的组成部分的话,

那末贵族们仪表上的谦逊朴实就是贵族们的力量了①。当他们不知饰任何高贵

的样子时,当他们同平民混在一起时,当他们同平民穿相似的衣裳时,当他

们让平民共同享受他们一切的快乐时,平民便会忘记自己的分弱。

每一种政体都有它的性质和原则。所以一个贵族国家就不应该有君主国

家的性质和原则。如果贵族们的个人私有特权高于贵族团体的特权的话,那

就是君主政体了。元老院应该有特权,元老们则仅仅受到尊敬而已。

②拉栖代孟共和国》,第

8章。

①从罗马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权国的行使对共和国是如何有利。我下面说的仅仅是它最腐化的时

期。奥露斯·宫尔维岛斯已启程去找卡蒂林,他的父亲把他召回处死,见撒路斯特:《卡蒂林战役》,第

39章。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也有同样的行为。见狄欧:《罗马史》,第

37卷,第

36章。

①今天的威尼斯人,从许多方面来看,他们的行为都是很有智慧的。曾经有一个威尼斯贵族同一个“陆地”

的公民为了争教堂中的位次而发生了纠纷。他们的裁判指出,一个威尼斯的贵族在威尼斯境外不比其他公

民的地位优越。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等产生怨恨和嫉妒。这二者都是法律应该预防或压制的。

第一种不平等的主要情况是:显要人物的特权的光荣恰恰就是平民的耻

辱。罗马禁止贵族和平民结婚的法律②就是这样。这项法律唯一的效果就是使

贵族更为骄傲,更为可厌。人们应该看看,护民官在他们的演说中是怎样从

这里获取有利材料的。

这种不平等的另处一种情况是:公民纳税的条件和贵族不同。有四种不

同的情形:(一)贵族有不纳税的特权;(二)贵族用诈欺手段逃避钠税国

③;

(三)贵族以担任职务的报酬或薪俸名义为借口侵占公款;(四)贵族把平

民变成自己的附庸,而分享他们向平民所征收的贡税。最后一种情况是不常

有的;有这种情况的贵族政府是一切政府中最残酷的。

当罗马倾向于贵族政体的时候,它很好地避免了这些弊端。官吏们从来

不从他们的官职上领受薪俸。共和国内的主要人物和别人一样地纳税;他们

甚至比别人纳更多的税;而且有时候就只有他们才纳税。末了一点:他们不

但不分享国库的收入,反而把他们所能够从国库取得的一切钱财,把幸运所

恩赐给他们的。一切财富,全都分散给平民,这样使人们原谅他们所享有的

荣誉①。

分散钱财给人人民,这在民主政治是有害的,但在贵族政治却是有益的。

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前者使人民丧大公民的精神,后者使人们恢复公民的精

神。

如果不把国库的收入分散输人民的话,就应该让人民知道这些收入的管

理见很好的。把这些财富让人民看一看就多少等于让人民享受了。威尼斯陈

列的那条金链子,历次凯旋式在罗马展览的宝物,在农神庙保葱的财定,实

际上就是人民的财富。

在贵族政治之下,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贵族不征赋税。罗马的第一等

贵族,从来不与闻税务。征税的事交由第二等贵州去办理,既使这样,日子

久不也会发生巨大的不便。在贵族国家里,如果由贵族征税的话,一切个人

都要受税收人员随意摆布,也没有高级的法庭去加以纠正。负责革除流弊的

人员,反而愿意享受流弊中的好处。贵族们便要象专制国家的亲王们一样,

随意没收人们的财产。

这样取得的利益,不久便将被看做世袭财产;贪婪将随时扩大这种财产

的数额。征税将要降低,国库的收入将等于零。有一些国家并没有受到任何

显著的打击,却因为这个缘故而衰微下去,不但邻国骇异,就连自己的公民

也莫名其妙。

法律也应该禁止贵族经营商业。因为这种有资财的商人,将会地断一切

贸易。贸易是一些平等的人们之间的职业,所以专制国家中最不幸的,就是

那些君主自己从事买卖的国家。

②罗马的十大官们把这项法律放在最后的两个铜表法内。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



10卷。

③今天一些贵族国家就是这样。这是最足以使国家衰弱的。

①见斯特拉波:《地志》,第

14卷,这里叙述了罗得人在这方面是怎样做法的。

威尼斯的法律威尼斯的法律禁止贵族做买卖,因为如果贵族做买卖,就是很诚实的

话,也可能获得过分的财富。

法律应该使用最有效的手段。使贵族以公道对待人民。如果法律尚未建

立护民官的话,法律自己就应该是护民官。

对犯罪行为进行各种庇护,以致连法律也不能执行,这就使贵族政治趋

于毁灭,而接近了暴败的边缘。

法律应该时时压制权势上的骄横,应该设立一个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职

官,去威慑贵族,如拉栖代孟的民选长官和威尼斯的国家检查官。这种官吏

不受任何程序上的拘束。这种政治需要很猛烈的“动力”。在威尼斯设置了

一个石嘴兽

47,张着嘴接受一切告密人的告密②。你也许会说,这就是暴政的

嘴。

贵族政治的这种专制的官职同民主政治的监察官职有些类似。在性质

上,民主政治的监察官也一样是独立的。诚然,在监察官任职期间,对他们

的行为不应该追究;对他们应该信任,绝不要挫折他们的勇气。罗马人是值

得钦佩的;一切官吏③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监察官是例外④。

贵族政治有两件很坏的事情,就是贵族太穷,或太富。要防止他们的贫

穷,特别要紧的就是要他们及时偿还债务。至于节制他们的财富,就需要制

定明智的、缓和的规章。但是不要没收财产,不要采用分田的法律,不要取

消债务。因为这些做法会产生无穷的祸害。

法律应该废除贵族的长子继承权①,目的是把贵族的遗产不断地分割,使

贵族的财富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应该完全废弃”立承嗣”、“遗产赎回权”、“贵族财产的世袭”和“收

养义子”这些东西。君主国家用来使家族的显耀绵延不绝的一切方略,贵族

国家是绝不可采用的②。

在法律使家族平等化了之后,它的任务便是保持家族间的团粘。贵族间

的纠纷应当迅速加以解决,否则个人间的纠纷将会变成家族间的纠纷。公断

能够解决争讼,或是防止争讼的发生。

最后,有些家族从虚荣心出发,主张本家族比其他家族更尊贵或年代更

古老,以显耀自己。这种主张,不应受到法律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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