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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3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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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皇帝御明堂平朔左个,始以天运政治颁于天下。是月也,凡乐之声,以应钟为宫、南吕为商、林钟为角、仲吕为闰徵、姑洗为徵、太簇为羽、黄钟为闰宫。既而中书省言:「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应钟为宫,则南吕为商、林钟为角、仲吕为闰徵、姑洗为徵、太簇为羽、黄钟为闰宫;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应钟为宫,则当用大吕为商、夹钟为角、仲吕为闰徵、蕤宾为徵、夷则为羽、无射为闰宫。明堂颁朔,欲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为宫,右旋取七均之法。」从之,仍改正诏书行下。

  自是而后,乐律随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授民时。乐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闰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闰宫。调以羽,使气适平。

  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个。乐以大吕为宫、夹钟为商、仲吕为角、林钟为闰徵、夷则为徽、无射为羽、黄钟为闰宫。客气少阴火,调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御明堂青阳左个。乐以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夷则为闰徵、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闰宫。客气少阳相火,与岁运同,火气太过,调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阳。乐以夹钟为宫、仲吕为商、林钟为角、南吕为闰徵、无射为徵、黄钟为羽、太簇为闰宫。调以羽。

  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阳右个。乐以姑洗为宫、蕤宾为商、夷则为角、无射为闰徵、应钟为徵、大吕为羽、夹钟为闰宫。客气阳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御明堂左个。乐以仲吕为宫、林钟为商、南吕为角、应钟为闰徵、黄钟为徵、太簇为羽、姑洗为闰宫。调宜尚徵。

  仲夏之月,御明堂。乐以蕤宾为宫、夷则为商、无射为角、黄钟为闰徵、大吕为徵、夹钟为羽、仲吕为闰宫。客气寒水,调宜尚宫以抑之。

  季夏之月,御明堂右个。乐以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大吕为闰徵、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蕤宾为闰宫。调宜尚宫,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御明堂总章左个。乐以夷则为宫、无射为商、黄钟为角、太簇为闰徵、夹钟为徵、仲吕为羽、林钟为闰宫。调宜尚商。

  仲秋之月,御明堂总章。乐以南吕为宫、应钟为商、大吕为角、夹钟为闰徵、姑洗为徵、蕤宾为羽、夷则为闰宫。调宜尚商。

  季秋之月,御明堂总章右个。乐以无射为宫、黄钟为商、太簇为角、姑洗为闰徵、仲吕为徵、林钟为羽、南吕为闰宫。调宜尚羽,以致其平。

  闰月,御明堂,阖左扉。乐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兴军席旦言:「太学、辟雍士人作乐,皆服士服,而外路诸生尚衣衤兰幞,望下有司考议,为图式以颁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学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乐。按《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气,大飨之日当用中声乐。今看详古之神瞽考中声以定律,中声谓黄钟也,黄钟即中声,非别有一中气之中声也。考阅前古,初无中、正两乐。若以一黄钟为正声,又以一黄钟为中声,则黄钟君声,不当有二。况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吕居黄钟之次,阴吕也,臣声也。今减黄钟三分,则入大吕律矣。易其名为黄钟中声,不唯纷更帝律,又以阴吕臣声僭窃黄钟之名。若依《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声而用中声也。以黄钟为正声,易大吕为中声之黄钟,是帝律所起,黄钟常不用而大吕常用也。抑阳扶阴,退律进吕,为害斯大,无甚于此。今来宗祀明堂,缘八月中气未过,而用中声乐南吕为宫,则本律正声皆不得预。欲乞废中声之乐,一遵帝律,止用正声,协和天人,刊正讹谬,著于《乐书》。」诏可。攸又乞取已颁中声乐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书:

  奉诏制造太、少二音登歌宫架,用于明堂,渐见就绪,乞报大晟府者凡八条:

  一,太、正、少钟三等。旧制,编钟、编磬各一十六枚,应钟之外,增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则四清声不当兼用,止以十二律正声各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旧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来讨论,并依《律书》所载,止用五弦。弦大者为宫而居中央,君也。商张右傍,其余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举无遗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乐内更不制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谨按《周官》籥章之职,龠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吕于是乎生,而其器不行于世久矣。近得古籥,尝以颁行。」今如《尔雅》所载,制造太、正、少三等,用为乐本,设于众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埙、篪、箫各三等。旧制,箫一十六管,如钟磬之制,有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其四清声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闰余,莫见古制。匏备八音,不可阙数,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闰余尤无经见,唯《大晟乐书》称「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独用黄钟一清声。黄钟清声,无应闰之理,今去闰余一匏,止用两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旧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黄钟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并以正律林钟为宫,三笙合奏,曲用两调,和笙奏黄钟曲,则巢笙奏林钟曲以应之,宫、徵相杂。器本宴乐,今依钟磬法,裁十二管以应十二律,为太、正、少三等,其旧笙更不用。

  其七,柷、吾攵、晋鼓、镈钟、特磬,虽无太、少,系作止和乐,合行备设。

  其八,登歌宫架有搏拊二器,按《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击,或搏或拊。」与《虞书》所载乖戾。今欲乞罢而不用。

  诏悉从之。

  攸之弟绦曰:

  初,汉津献说,请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之律。又以中指之径围为容盛,度量权衡皆自是而出。又谓:「有太声、有少声。太者,清声,阳也,天道也;少者,浊声,阴也,地道也;中声,其间,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备阴阳之奇偶,然后四序可得而调,万物可得而理。」当时以为迂怪。

  刘昺之兄炜以哓乐律进,未几而卒。昺始主乐事,乃建白谓:太、少不合儒书。以太史公《书》黄钟八寸七分琯为中声,奏之于初气;班固《书》黄钟九寸琯为正声,奏之于中气。因请帝指时止用中指,又不得径围为容盛,故后凡制器,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大率有非汉津之本说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议欲为布政调燮事,乃召武臣前知宪州任宗尧换朝奉大夫,为大晟府典乐。宗尧至,则言:太、少之说本出于古人,虽王朴犹知之,而刘昺不用。乃自创黄钟为两律。黄钟,君也,不宜有两。

  蔡攸方提举大晟府,不喜佗人预乐。有士人田为者,善琵琶,无行,攸乃奏为大晟府典乐,遂不用中声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为一律长尺有八寸,曰太声;一律长四寸有半,曰少声:是为三黄钟律矣。律与容盛又不翅数倍。黄钟既四寸有半,则圜钟几不及二寸。诸器大小皆随律,盖但以器大者为太,小者为少。乐始成,试之于政事堂,执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于明堂布政,望鹤愈不至。

  绦又曰:「宴乐本杂用唐声调,乐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调,其均自隋、唐间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声下唐乐已两律。然刘昺止用所谓中声八寸七分琯为之,又作匏、笙、埙、篪,皆入夷部。至于《徵招》、《角招》,终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见徵音。然其曲谱颇和美,故一时盛行于天下,然教坊乐工嫉之如仇。其后,蔡攸复与教坊用事乐工附会,又上唐谱徵、角二声,遂再命教坊制曲谱,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传于世矣。」

  二年八月,罢大晟府制造所并协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丰城县民锄地得古钟,大小九具,状制奇异,各有篆文。验之《考工记》,其制正与古合。令乐工击之,其声中律之无射。绘图以闻。七年十二月,金人败盟,分兵两道入,诏革弊事,废诸局,于是大晟府及教乐所、教坊额外人并罢。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乐轩架、乐舞图、舜文二琴、教坊乐器、乐书、乐章、明堂布政闰月体式、景阳钟并虡、九鼎皆亡矣。

 





志第八十三乐五

  高宗南渡,经营多难,其于稽古饰治之事,时靡遑暇。建炎元年,首诏有司曰:「朕承祖宗遗泽,获托臣民之上,扶颠持危,夙夜痛悼。况于闻乐以自为乐,实增感于朕心。」二年,复下诏曰:「朕方日极忧念,屏远声乐,不令过耳。承平典故,虽实废名存,亦所不忍,悉从减罢。」是岁,始据光武旧礼,以建武二载创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东京起奉大乐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维扬江都筑坛行事。凡卤簿、乐舞之类,率多未备,严更警场,至就取中军金鼓,权一时之用。

  绍兴元年,始飨明堂。时初驻会稽,而渡江旧乐复皆毁散。太常卿苏迟等言:「国朝大礼作乐,依仪合于坛殿上设登歌,坛殿下设宫架。今亲祠登歌乐器尚阙,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颁降,州郡无从可以创制,宜权用望祭礼例,止设登歌,用乐工四十有七人。」乃访旧工,以备其数。

  四年,再飨,国子丞王普言:「按《书·舜典》,命夔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盖古者既作诗,从而歌之,然后以声律协和而成曲。自历代至于本朝,雅乐皆先制乐章而后成谱。祟宁以后,乃先制谱,后命词,于是词律不相谐协,且与俗乐无异。乞复用古制。又按《周礼》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黄钟,堂下之乐;大吕,堂上之乐也。郊祀之礼,皇帝版位在午阶下,故还位之乐当奏黄钟;明堂版位在阼阶上,则还位当歌大吕。今明堂礼不下堂,而袭郊祀还位例,并奏黄钟之乐,于义未当。」寻皆如普议。

  先是,帝尝以时难备物,礼有从宜,敕戒有司参酌损益,务崇简俭。仍权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宫架,其押乐、举麾官及乐工器服等,蠲省甚多。既而国步渐安,始以保境息民为务,而礼乐之事浸以兴矣。

  十年,太常卿苏携言:「将来明堂行礼,除登歌大乐已备,见阙宫架、乐舞,诸路州军先有颁降登歌大乐,乞行搜访应用。」丞周执羔言:「大乐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将下任道,系前大晟府二舞色长,深知舞仪,宜令赴寺教习。」卿陈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阅,仍诏应侍祠执事朝臣,并作乐教习。」礼仪博士周林复言:「神位席地陈设,至尊亲行酌献,堂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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