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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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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土地与赋役制度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均田制 均田令规定:继续实行均田制,庶民依据户籍授田。人三岁以下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顷。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要还官。老男、残废、重病者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加授永业田二十亩。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亩,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亩。工商业者的永业田、口分田减半授给;若在狭乡(人多地少地区)则不授。狭乡农民亦减半授田。贵族和官员授田另有规定:最多者为亲王,可授永业田一百顷,最少者为武骑尉,可授永业田六十亩。各级官员另有数量不等的职分田,以其收入作为俸禄的一部分。各级官府还有数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费用。职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离职时,则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卖。土地买卖受到严格控制。但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出卖;百姓的永业田在人死家贫无力埋葬时亦可出卖;百姓的口分田在由狭乡迁往宽乡,或者卖充住宅、邸店、碾常保嗫沙雎簟B虻卣卟蛔汲救擞φ继锵薅睢L拼木镏坪颓按谎窃谕恋厮接兄频幕∩鲜敌械模⒉淮ザ刂髡加械拇罅客恋亍K绞谔铮饕谴踊牡厣系鞑Α5刂髡继锿庀蓿┟翊蠖嗍谔锊蛔愣睿踔劣行┑厍炕┟裼刑锊还丁⑽迥丁K淙蝗绱耍┟裨诰镏葡卤暇沟玫搅艘恍┩恋兀揖镏平顾嬉饴蚵敉恋睾臀尴拚继铮谝欢ǔ潭壬掀鹆艘种仆恋丶娌ⅲば∨┚玫淖饔谩K跃镏频氖敌卸蕴瞥跖┮瞪幕指春头⒄蛊鹆嘶淖饔谩W庥沟鞣ā∽庥沟鞣ㄊ翘魄捌诘闹饕骋壑贫龋窃诰镏苹∩鲜敌械摹W庥沟靼炊≌魇铡C慷∶磕杲荒伤诙莆狻C磕曛采G荒删疃伞⒚嗳剑致榍荒刹级晌宄摺⒙槿铮莆鳌C慷∶磕攴嬉鄱欤蛟录佣铡H绻环嬉郏刻煺勰删钊呋虿既咂叽缥宸郑莆埂H绻钔饧右郏逄烀獾鳎熳獾魅狻6钔饧右圩疃嗖荒艹臁K宄娑ㄎ迨暌陨系娜瞬拍芤杂勾郏瞥思右酝乒悴⒅贫然⒐娑艘燮诘淖罡咛焓U庑┒际古┟裼薪隙嗟氖奔浯邮屡┮瞪欣谏缁峋玫幕指春头⒄埂
  5。法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唐律是直接从隋《开皇律》发展而来的。唐律从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到唐太宗时修订完成。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律文加以解释。释文称为“疏”,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编,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名有笞、杖、徒、流、死等五种。在量刑定罪上,唐律比隋律又有所减轻。唐律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统治,亦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定为“十恶”。对属于“十恶”的罪要严惩,而且大多不能减、赎,有些甚至遇大赦也不能免罪。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剥削,唐律对隐匿户口、谎报年龄、私自出家以及不按期交纳租调服徭役者,规定了各种刑罚。唐律还规定了贵族、官僚、平民、部曲以及奴婢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贵族、官僚犯罪可以减罪、赎罪以及用官抵罪。平民如果冒犯贵族、官僚,要加等治罪。主人可以任意殴打部曲甚至打死。主人只要报请官府,就可以杀死奴婢。
  二、贞观之治
  唐高祖李渊只当了九年皇帝就将皇位传给次子李世民,自己退入后宫当太上皇去了。李世民为建立唐朝立有巨大军功。他与其兄、太子李建成都有继承皇位的要求,明争暗斗激烈。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李建成,争得太子之位。不久,其父又将皇位传给他。他即位后,于次年改元贞观。贞观共二十三年,当时的政治比较清明,经济由恢复而迅速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国力强盛,边境安宁。史家称此时为“贞观之治”,被认为是中国封建时代少有的“太平盛世”。李世民死后,谥号为“太宗”,史称唐太宗。唐太宗(626—649)是中国古代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所谓“贞观之治”,除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有所发展之外,还有如下的四个重要特点:
  1。唐太宗君臣论治
  唐太宗经常与其大臣们论古说今,总结历史经验,以改善统治。他很重视强盛的隋朝在短时间内土崩瓦解一事,经常议论隋亡的教训,并引以为戒。他们还议论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参与论治的主要有魏征、房玄龄、杜如晦、褚遂良、马周等人。唐太宗曾多次引用荀子的话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①魏征也曾说,强盛的隋朝之所以速亡,就是由于隋炀帝“驱天下以从欲,罄万物以自奉”,“徭役无时,干戈不戢”,所以“载舟覆舟,所宜深慎。”②他们认识到一个政权如果过分暴虐,使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就会被人民推翻,所以对人民的剥削压迫要有节制,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唐太宗君臣论治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加强、巩固封建统治的各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多收入《贞观政要》一书。因而该书深受后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
  2。选练举贤
  选贤任能 唐太宗在用人方面坚持“选贤任能”的原则,不因亲故而取庸劣;不因关系疏远或曾是政敌而舍贤才。不拘一格,因材致用,因而从各阶层、各集团搜罗了许多人才,他重用的一批大臣如房玄龄、杜如晦、魏征、李靖、李勣等,都是当时杰出的政治家或军事家。
  唐太宗认为地方官直接管理人民,与天下治乱有直接关系,所以非常重视对地方官吏的任用和考察。他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姓名写在宫内屏风上,随时记其功过,以备奖惩。兼听纳谏 唐太宗很重视听取大臣的意见,注意兼听众议,虚心纳谏。他还鼓励大臣直言极谏,因之一时朝廷上出现了良好的政治风气。大臣魏征曾对唐太宗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①唐太宗很赞成此说。常对太宗进言的大臣以魏征最为著名,而且敢犯颜而谏。太宗有时想不通,十分生气,甚至还很恼恨;可是转念一想,又认为魏征是对的,接受了魏征的意见。后来魏征去世,太宗十分难过,也很怀念魏征。太宗曾对大臣们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②太宗兼听纳谏,纠正了不少错事或错误意见,防止了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使政治保持清明。
  3。轻徭薄赋发展生产
  唐太宗时,君臣们都很重视实行“轻徭薄赋、发展生产”的方针政策。太宗曾对大臣们说:残酷剥削人民的“亡国之主”是咎由自取。如他说:“齐主(北齐后主高纬)深好奢侈,所有府库用之略尽,乃至关市无不税敛,朕常谓此犹如馋人自食其肉,肉尽必死。人君赋敛不已,百姓既弊,其君亦齐主是也。”③唐初的赋税徭役都比隋朝有所减轻,尤其是力役减轻了很多。在征发力役时,比较有节制,注意不夺农时。唐太宗即位之初,关东、关中各地连续数年发生水旱霜蝗等灾,灾民很多。太宗下令免除受灾地区的租赋,开官仓赈恤,并准许灾民到非灾区就食,还拿出御府金帛为因灾荒而出卖子女者赎回其子女。为减轻人民负担,太宗精简政府机构,把中央官员从二千余人减少到六百余人,并省了许多州县,还节约了政府开支。唐太宗曾派使者到突厥,用金帛赎回隋末被突厥虏去的男女八万余人,还放出宫女三千多人回到民间,这些都对稳定社会秩序、增加社会劳动人手起了作用。为解决耕畜不足,曾与突厥等少数民族“互市”,换取了大量马、牛,用以耕田。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再加上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使农业生产连获丰收,米价最低时每斗不过三、四钱,流散的人民逐渐返回故乡。社会生产逐步恢复、发展,出现了一派太平景象。
  4。 华戎同轨 爱之如一
  在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方面,唐太宗虽曾多次派兵反击突厥、吐谷浑等的侵扰,并进而征服了突厥、吐谷浑等,但他主要还是采取以怀柔为主的羁縻政策。他曾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①对于依附的各族,他一般不改变其生产方式,社会制度,注意保存其部落体制,尊重其习俗。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府州,任命各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等,以统辖本族。不但基本上不征税,而且还经常给各族贵族以大量赏赐。对于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也很信任,不少人被授以高级官职、册封爵位。还帮助他们的部属,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他通过“和亲”的方法,进一步发展民族关系。又开通通往西域的大碛道和通往北方边疆地区的参天可汗道,以加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唐太宗对少数民族采取的政策是比较成功的,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同时也为唐朝树立了声威。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被少数民族尊奉为“天可汗”。
  三、武则天主政
  1。则天称帝
  武则天(624—705),名曌(同照),并州文水(今属山西)人。其父武士彟(huò获),隋末为武官,从李渊进入长安。唐初,官至工部尚书。武则天自幼聪慧机敏,兼通文史。太宗时入宫为才人,时年十四。太宗死,她削发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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