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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3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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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尝侍坐,从容燕语。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
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帝怒曰:
“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锦衣卫狱,寻释之。
    九年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时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万数。宜可疏,
争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轨,宜论其情之轻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悉令谪屯,
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别,以协众心。”帝可之。已,入朝京师。会赐诸司没官
男女,宜可独不受。且极论:“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随坐,法之滥也。况男女,
人之大伦,婚姻逾时,尚伤和气。合门连坐,岂圣朝所宜!”帝是其言。后坐事将刑,
御谨身殿亲鞫之,获免。复疏,陈二十余事,皆报可。未几,罢归。已,复征至。命撰
祀钟山、大江文;谕日本、征乌蛮诏,皆称旨,特授山西右布政使。寻以事安置云南。
惠帝即位,用检讨陈性善荐,起云南参政,入拜左副都御史,卒于官。是夜大星陨,枥
马皆惊嘶,人谓:“宜可当之”云。
    帝之建御史台也,诸御史以敢言著者,自宜可外,则称周观政。
    观政亦山阴人。以荐授九江教授,擢监察御史。尝监奉天门。有中使将女乐入,观
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观政执不听。中使愠而入,顷之出报曰:“御史且休,女
乐已罢不用。”观政又拒曰:“必面奉诏。”已而帝亲出宫,谓之曰:“宫中音乐废缺,
欲使内家肄习耳。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无不惊异者。观政累官江西按察使。
    前观政者,有欧阳韶,字子韶,永新人。荐授监察御史。有诏:日命两御史侍班。
韶尝侍直,帝乘怒将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趋跪殿廷下,仓卒不能措词,急捧手加额,
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诚,从之。未几,致仕,卒于家。
    萧岐,字尚仁,泰和人。五岁而孤,事祖父母以孝闻。有司屡举不赴。洪武十七年,
诏征贤良,强起之。上十便书,大意谓:帝刑罚过中,讦告风炽。请禁止实封以杜诬罔;
依律科狱以信诏令。凡万余言。召见,授潭王府长史。力辞,忤旨,谪云南楚雄训导。
岐即日行,遣骑追还。岁余,改授陕西平凉。再岁致仕。复召与钱宰等考定《书》传。
赐币钞,给驿归。尝辑《五经要义》;又取《刑统八韵赋》,引律令为之解,合为一集。
尝曰:“天下之理本一,出乎道必入乎刑。吾合二书,使观者有所省也。”学者称“正
固先生”。
    当是时,太祖治尚刚严,中外凛凛,奉法救过不给。而岐所上书过切直,帝不为忤。
厥后以言被超擢者,有门克新。
    克新,巩昌人。泰州教谕也。二十六年,秩满来朝。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克新直
言无隐。授赞善。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职。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
重直言也。”初,教官给由至京,帝询民疾苦。岢岚吴从权、山阴张桓皆言:“臣职在
训士,民事无所与。”帝怒曰:“宋胡瑗为苏、湖教授,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
仲舒皆起田里,敷陈时务;唐马周不得亲见太宗,且教武臣言事。今既集朝堂,朕亲询
问,俱无以对,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命窜之边方。且榜谕天下学校,使为鉴戒。
至是克新以亮直见重。不数年,擢礼部尚书。寻引疾,命太医给药物,不辍其奉。及卒,
命有司护丧归葬。
    冯坚,不知何许人,为南丰典史。洪武二十四年上书言九事:“一曰养圣躬。请清
心省事,不与细务,以为民社之福。二曰择老成。诸王年方壮盛,左右辅导。愿择取老
成之臣出为王官,使得直言正色,以图匡救。三曰攘要荒。请务农讲武,屯戍边圉,以
备不虞。四曰励有司。请得廉正有守之士,任以方面。旌别属吏,具实以闻而黜陟之。
使人勇于自治。五曰褒祀典。请敕有司采历代忠烈诸臣,追加封谥,俾末俗有所兴劝。
六曰省宦寺。晨夕密迩,其言易入,养成祸患而不自知。请裁去冗员,可杜异日陵替之
弊。七曰易边将。假以兵柄,久在边圉,多致纵佚。请时迁岁调,不使久居其任。不惟
保全勋臣,实可防将骄卒惰、内轻外重之渐。八曰访吏治。廉干之才,或为上官所忌,
僚吏所嫉。上不加察,非激劝之道。请广布耳目,访察廉贪,以明黜陟。九曰增关防。
诸司以帖委胥吏,俾督所部,辄加箠楚,害及于民。请增置勘合以付诸司,听其填写差
遣,事讫缴报,庶所司不轻发以病民,而庶务亦不致旷废。”书奏,帝嘉之,称其知时
务,达事变。又谓侍臣曰:“坚言惟调易边将则未然。边将数易,则兵力勇怯。敌情出
没,出川形胜,无以备知。倘得赵充国、班超者,又何取数易为哉!”乃命吏部擢坚左
佥都御史,在院颇持大体。其明年,卒于任。
    茹太素,泽州人。洪武三年,乡举,上书称旨,授监察御史。六年擢四川按察使,
以平允称。七年五月召为刑部侍郎,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使检举。
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磨勘司官吏数少,难以检核天下钱粮,请
增置若干员,各分为科。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
员纠正。”帝皆从之。明年,坐累降刑部主事。陈时务累万言,太祖令中书郎王敏诵而
听之。中言:“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言多忤触。
帝怒,召太素面诘,杖于朝。次夕,复于宫中令人诵之,得其可行者四事。慨然曰:
“为君难,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于情事。文词太多,便至荧听。太素所陈,
五百余言可尽耳。”因令中书定奏对式,俾陈得失者无繁文。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
帝自序其首,颁示中外。
    十年,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而太素往浙江。寻以侍亲赐还里。十六年召
为刑部试郎中。居一月,迁都察院佥都御史。复降翰林院检讨。十八年九月擢户部尚书。
    太素抗直不屈,屡濒于罪,帝时宥之。一日,宴便殿,赐之酒曰:“金杯同汝饮,
白刃不相饶。”太素叩首,即续韵对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帝为恻然。未
几,谪御史,复坐排陷詹徽,与同官十二人俱镣足治事。后竟坐法死。
    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荐授海州学正。九年,以天变诏群臣言事。秉正上疏数
千言,大略曰:“古之圣君不以天无灾异为喜,惟以祗惧天谴为心。陛下圣文神武,统
一天下,天之付与,可谓盛矣。兵动二十余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于太平亦已久矣;
民之思治亦切矣。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开创之初,则行富国强兵之术,用趋事
赴功之人。大统既立,邦势已固。则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所成,皆邦家仓库之积;
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养之人。不患不富庶,惟保成业于永久为难耳。于此之
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
既有警,则变不虚生。极论《大易》、《春秋》之旨。帝嘉之,召为思文监丞。未几,
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陕西参政。会初置通政司,即以秉正为使。在位数言事,帝颇优容
之。寻竟以忤旨罢。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李仕鲁,字宗孔,濮人。少颖敏笃学,足不窥户外者三年。闻鄱阳硃公迁得宋硃熹
之传,往从之游,尽受其学。太祖故知仕鲁名,洪武中,诏求能为硃氏学者,有司举仕
鲁。入见,太祖喜曰:“吾求子久,何相见晚也!”除黄州同知。曰:“朕姑以民事试
子,行召子矣。”期年,治行闻。十四年,命为大理寺卿。
    帝自践阼后,颇好释氏教。诏征东南戒德僧,数建法会于蒋山。应对称旨者辄赐金
礻阑袈裟衣,召入禁中,赐坐与讲论。吴印、华克勤之属,皆拔擢至大官,时时寄以耳
目。由是其徒横甚,谗毁大臣。举朝莫敢言,惟仕鲁与给事中陈汶辉相继争之。汶辉疏
言:“古帝王以来,未闻缙绅缁流,杂居同事,可以相济者也。今勋旧耆德咸思辞禄去
位,而缁流憸夫乃益以谗间。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
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悉取德行文章之彦,则太平可立致
矣。”帝不听。诸僧怙宠者,遂请为释氏创立职官。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设
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觉义等官,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
至逾数万。仕鲁疏言:“陛下方创业,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孙万世法程,奈何舍圣学而
崇异端乎!”章数十上,亦不听。
    仕鲁性刚介,由儒术起,方欲推明硃氏学,以辟佛自任。及言不见用,遽请于帝前,
曰:“陛下深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还陛下笏,乞赐骸骨归田里。”遂置笏于
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陈汶辉,字耿光,诏安人。以荐授礼科给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数言得失,皆
切直。最后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仕鲁与汶辉死数岁,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通经术。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
言。伯巨上书,略曰:
    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源而崇
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
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
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
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
窃以为不然。何不观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
兄弟子孙也。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晋之诸王,皆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
攻伐,遂成刘、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此臣
所以为太过者也。
    昔贾谊劝汉文帝,尽分诸国之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向使文帝早从谊言,则必
无七国之祸。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诸
王之子孙。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其余世为籓屏,与国同休。割一
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祚长短,悉由于
此。古者之断死刑也,天子撤乐减膳,诚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并生,非欲其
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
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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