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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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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也。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
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
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
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
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
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
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
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
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
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
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于是朝端又以为
不若循资格。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
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
得与。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
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
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
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
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
尝令监生与选。已罢不行。万历中,百度废驰。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
半。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内台
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
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三十九年,考选
疏上,复留中不下。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
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
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大学士方从哲亦言:“考选诸臣,
守候六载,艰苦备尝。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允部推,
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卒皆不报。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
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
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
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
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 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
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
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
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
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
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
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仁宗初,一新
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
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
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
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
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
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
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嗦欧铍汾汀
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
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
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
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
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
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
授。”帝是其言,命部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
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
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
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
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
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
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
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逾年,以会举
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
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
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
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
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
也。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
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
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
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
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
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
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
外官率递考以待核。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
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
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此朝觐
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
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
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
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
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
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
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
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
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
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
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
者十之一,而贪污辍渍咭喙驳檬弧5哿畛浦罢呱匠U吒粗埃怀浦罢呓担
污者付法司罪之,辍渍呙馕瘛S馈⑿洌型夤倬晌从欣撸栽鋈胫S执硬恳椋
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
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
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
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
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
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洪武四年命
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
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
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
馀人。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
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
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
千一百三十五员。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
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
不可不黜。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给事、御史
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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