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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谜案 作者:[法]莫里斯·勒布朗 译者:陈爱义 等-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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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酒启子钻了一个洞,可惜没有成功,为此,才用那石块把瓶口打碎的。”
    “如此看来,这小子够笨的了,空有一身力气,却无法把瓶塞启出来。”
    “这小子很可能就是凶手。”警员们这样分析着。然后把那些可能作为陈堂证
供的东西,谨慎地收了起来。
    警员们又耐心地在附近寻找线索。
    他们走到公路边不远处的一条污水河边,然后顺河边逆流而上,走了没多远,
来到一片草丛,穿过草丛,是一个深水潭子。
    “哦,哪来的一股臭味?……唔,是什么东西腐烂掉的味。”
    警员们的心为之一紧,一阵阵令人作呕的臭味随风飘过来。众人拼命忍着,在
草丛里搜查。啊!有一具男人的尸体横在那里。
    “是具男尸。”
    “啊?脑袋也被石头砸个稀烂。”
    其他警员一听,脸色苍白,众人目瞪口呆。噢!真够惨的了,脑袋已被砸扁了,
全身已经腐烂,上面满是蛆,而且头上的蛆明明可见,在那里蠕动。
    那尸体上身着一个黑色的上衣,下身是一条灰色的皮裤子,口袋里空空如也,
什么也没发现。尸体横陈的地方以及周围也没发现钱包、手表、日记本之类的小物
件。
    那个小店的老板被召来了。
    “你见过这个人吗?”
    “啊,就是他来小店里买东西的。”老板一见尸体就不假思索地说。
    “买东西的人不是一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吗?”
    “不是,我没见过什么羊皮上衣的男人。”
    “噢,事情有点溪跷,开车闯进圣·尼古拉村的是一个穿着皮上衣的男人,旁
边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可是,到那小店买东西的却是穿西装上衣,皮裤子的
男人。那么,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在哪里呢?……”
    “哦,对了,小店老板曾告之,车的后座里好似坐着一个人,那极可能就是穿
羊皮上衣的那家伙。穿黑上衣的男子进去买东西。”
    “那天夜里,他们在草丛里露宿。后来,那穿黑上衣的男人遭到袭击,死了。
凶手就是藏在车后座的那个穿羊皮上衣的人,之后,他驾车疯闯圣·尼古拉村。我
想案子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的。”
    “对,是用大石头行凶的。两个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很明显,凶手便是那位
穿羊皮上衣的男人。”
    警员们的推理似乎很正确,可是,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却像烟一样消失在空
气当中,不论警员们怎么严加搜索,仍旧不见其踪影。只凭他放在悬崖上的那件皮
上衣,便不能忽视他潜进如此严密的警戒网的能力,他将上衣放在那里,确实令人
费解!他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他这一行为根本无法用一般的常识来推测。
    案子就这样粘在那里。时间过得飞快,几天之后,警员们又在悬崖边上发现了
凶手的那顶皮帽子。哦,他为何要这样做呢?事态的发展越来越扑朔迷离。
    怪事接二连三地发生。两三天之后,一个警员埋伏在森林之中,等待凶手再次
露面。可是,守了整整一夜什么也没发现。次日清晨在他回返的路上,在林荫道上
又发现了一副防风眼镜,不用说,这也是凶手的装备之一,现在故意扔在那儿的。
    这个神秘的凶手为何冒生命危险来放置那些衣物呢?这其中又有什么阴谋?
    到这里,这桩凶杀案仿佛走进了迷宫。尽管警方不遗余力,可是,依旧毫无头
绪。指挥这桩案子的指挥官,由于彻夜不眠地主持这件使人无从下手的案子,最后
病倒了,接办这一案子的指挥官虽然耗费了大量精力,但是仍没能找到什么线索。
    在命案现场,警方曾抓获两名流浪汉,经过严谨地调查,证明了案发时,他们
均不在现场。
    由于此案的案情十分惨忍,为此舆论哗然,抨击警方的无能无力,报纸上也大
事责怪负责此案的刑侦人员。一家报纸,登出了如下一篇文章:
    警方对于这桩惨无人道的凶杀案,尽管不遗余力,但是,案子没有一点眉目。
可能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和刑侦人员陷入了迷宫,只是在黑暗中摸索,简直窝囊得
令人泄气。

    警方到底要让那杀人手段如此残酷的凶手逍违法外到什么时候呢?凶手难道有
飞天入地之神功吗?他冲破了严密的警戒网,有意把衣物放回到案发现场,这简直
是对警方的一种讽刺,一种嘲弄。很明显,他在向警方宣战。
    即使大名鼎鼎的侦探福尔摩斯,恐怕也是束手无策。至于怪盗亚森·罗宾也可
能拿他毫无办法吧!
    哦!这个凶残的神秘凶手,到底是什么人?他又躲在哪里呢?

    上面的文章刊出的次日,这家报社便又接到一封电报,大概内容如下:

    圣·尼古拉村的凶杀案,简直就是一个只能欺骗小孩的伎俩,鄙人没必要参与
此案。
                                                 亚森·罗宾

    报社在当天晚上,便把这封电报登出来,并在电文之后加上了编者的话:

    上面一封电报,不知是什么人以罗宾的名义拍给本社的,想必这是假冒他人之名,
想必这是一种椰榆之词,此事原不是信,可是本社遵循一贯之作风——给读者以真实
的宗旨。为此,把原电报一字不漏地刊出,以飨读者。

    又过了两天,罗宾把一封长信寄给报社。报社接到后便把它刊登在晨报上,现
在原文录下:

G报总编阁下:
    前日之电报,阁下以为是有人冒名顶替鄙人之名,和贵社开了个玩笑。可是,
你的猜测恰好错了,那封电报确是本人所拍。
    鄙人对于圣·尼古拉村的凶杀一案,时至今日仍觉其案情简单,简直就是一个
愚弄小孩子的伎俩。
    然而,警方却视之极其复杂,传言说什么飞天之金刚,神秘之怪客。真是愚蠢
得可叹可笑,案情哪有那么扑朔迷离呢?实话告诉你,最初,我一听到这一消息时,
也倍觉蹊跷。
    第一,汽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而且左右摇摆,警方推测这是酒后驾车,亦或
是开车之人神经不正常,这些都是推测之常理。另外,凶手杀人之手法又是如此不
合逻辑,因此断定这决非一般人所为。
    第二,杀害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费周折从远方运来如此大的一
块石头,又把她的脑袋砸得稀烂呢?一块小石块便足以致她于死命呀!凶手想必是
一个有勇无谋之人,可是动作倒十分的矫捷。汽车在森林里撞到树上,一翻的一刹
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车去,而没被压死,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这简直就
如马戏团里身轻如燕的艺人。
    凶手必是位孔夫有武,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据他用一块巨石砸死那个女人
来看,好像脑筋极简单。
    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险,把衣物等丢回现场的周围呢?……如此一来,凶
手的心理便更加难以揣摩了。警方日夜埋伏在现场的周围,而他又凭借什么进过警
员的耳目,冲破警戒如此严密的网,把那些东西丢回原处呢?
    他那飞檐走壁的功夫,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腾一番又有何目的呢?这不是白费力气,惹祸上身吗?不!另
外,他又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台上,使路人看见,而且无所顾忌地穿
街过庄。
    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他都会把她藏在车后座下,惟恐他人发觉。可是,
他居然毫不考虑这一点,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综合以上事实分析,这一举动好像只有醉汉和疯子才能做得出来。不,或许是
个野人也说不定。为何这么说呢?……请你分析一下,总编先生,他可是连一个白
兰地酒瓶都不会打开的呀!而且他用的杀人工具,两次都是石块。他用小石头敲掉
瓶口,用巨石砸死那个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个女的。
    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中,人是不会有如此举动的。他难道除了使用石头之外,就
不会用其他的工具了吗?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样,那么他定是个野人。一个野人
喝下了强烈的酒——白兰地,你可以想一想会是什么情形。不容置疑,他的残忍本
性便会暴露无遗,他把那个男人砸死,接着又用石头把那个女人打得奄奄一息。
    他身穿羊皮上衣,头戴有毛的皮帽子,被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内。那个小店的
老板透过窗帘看见里面有人挪动的就是他。而坐在汽车的驾驶台上的男人和助手台
上的女人,是他的主人夫妻二人。他们驾驶着汽车行驶,夫妻俩知道他性情残忍,
为此就把他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之内。然而,正当汽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时,天色
渐渐地黑了下来,于是,他们便打算在野地里露宿一晚,同时又把从小店里买来的
食品当作晚餐。就在二人打算用餐时,他趁主人不注意,偷偷地从车上下来,抱着
一块大石头朝他们走来。此时,夫妻二人正在兴高采烈地用餐,忽然觉得背后不对
劲,扭头一看,是他,便大声地呵责他返回车里。然而这个时候,他以视主人的命
令于无物,举起大石头,猛击男主人的头部。男主人尚未有何准备,便倒地毙命。
女主人见此情形,一声惊叫,可是立刻被石块击晕过去,不省人事。
    这时,他似乎才感觉到阁下弥天大祸,于是把男主人的尸首扔到潭边的草丛中,
然后抱起气息奄奄的女主人,放入汽车的助手台上。他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为了缓解一下紧张的神经,想找一些水喝,这时忽然发现草地上丢着一瓶白兰地,
他认为里面装的是水,但是,他又不会用酒启子。他曾见过男主人使用它,于是便
也试了试,结果失败了,因为他从未使用过这类东西。
    然后,他只得拿起一块小石头,很巧妙地把瓶口敲掉。他拿起开启的瓶子一扬
脖便喝了个精光。白兰地如此强烈的酒,全都进入肚子里何滋味,何况,他平常根
本没喝过酒这类东西,于是,便醉意十足了。
    他爬上汽车,坐在驾驶台上,虽然他不会开,可是学着男主人的样子,脚踏油
门,双手抱着方向盘,无巧不成书,汽车居然被他发动了,立刻像飞一般向前冲出
去。然而,他不知怎么减速,便操作不好那个方向盘,以至于汽车东倒西歪地向前
急驰,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在汽车即将翻的一刹那,他充分展示了他矫捷的身
手,纵身跃出车外,打算逃之夭夭。
    就在他转眼欲走时,放在驾驶助手台上被打昏的女主人,在汽车猛烈地撞击下
醒了过来并发出痛苦的呻吟声。凶手顾忌到她活下来,会对自己的安全产生威胁,
于是,便匆忙搬起一块巨头,猛击仍在地上呻吟的女主人脑袋。
    上面所述的残忍行为,非普通人所为的,一定是精神不正常之人,亦或是野人
干的。不,或许是凶猛的野类才会有此举动。
    那么,他到底藏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总编先生,其实这一答案并不繁琐。
我希望警方再去森林里仔细地搜查一番。
    毫无疑问,凶手是在森林当中,而且如今仍旧在那里。警员虽说把森林翻了个
底朝天,可是,难免会有疏漏之处。凶手仍旧藏匿其中,他害怕别人逮住他,现在
正在战战兢兢地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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