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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朝那些事儿-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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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结果,就是国家一旦有事,这些大大小小的藩王们不但无力担付国家兴亡的责任,相反还会成为国家的包袱。中间身份特殊的藩王,骤登大位。虽有振兴国家的雄心,却缺乏振兴国家的能力。
  明王朝的国家领导人——弘光帝就是这样的一个藩王。在时而花天酒地,时而落荒逃难中渡过了前半生,被拥立为皇帝后却发现自己的懵懵无知,一番挣扎后就把大权付之于首辅马士英,他则再埋下头来,重回到以往吃喝玩乐的人生状态。
  这不仅是弘光帝个人的悲哀,而且是整个明未“藩王一族”的悲哀。在弘光帝之后的鲁监国、隆武帝、永历帝都面临着这样的尴尬。不是自己不努力,而是能力这个看不见、模不着的东西,实在不是跟着身份与身俱来的,需要后天慢慢的培养和磨砺。而后天的环境,却没有给他们这样的机会。
  同期的对手清朝,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继承制度是在局部范围内的民主选举制,选举的标准就是能力最强者胜出。这样的制度下,皇太极、多尔衮这两个政治强人虽小经波澜,却从容地登上大清实际最高领导人的高位。
  另外,这两位领导人在履职前,也不是锁在深宅大院死读书、读死书的,他俩不但经过了金戈铁马的战争考验,而且经过了抚国安民的政治锻炼,行政能力与对手崇祯、弘光完全不在一个级别上。
  三、财政与军事“双破产”
  明朝中后期,国家的财政收入70%来自南方地区。南明建立后,北方那些“烧钱”的行政区,如辽东、陕西、河南要么成为“沦陷区”,要么成为“不管区”,南明现在财政收入是“取之于南方、用之于南方”,财政应该是很充裕和潇洒的。
  但实际状况是,1644—1645年度,南明财政收入是白银约460万两,支出却高达700万两,亏损240万两,比崇祯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造成这样的窘境,虽然说官吏贪污、弘光帝的高消费(大婚、重建明故宫、发展梨园事业消耗白银约百万两)两者“功不可没”。但大量的银子却被用来养兵了,尤其是来养处于国防一线的“五镇”兵,这些兵大爷一年就花了南明420万两白花花的银子。
  但最让弘光朝堂恼火的是,花钱养了兵,关键时刻却没用得上,清兵一南下,这些高价养的兵大爷在他们领导下,或者搞了“窝里斗”,或者来了“反戈一击”,两者和清兵结合起来,成为南明弘光小朝廷直接的掘墓人。
  对这段历史,我一直有一个疑惑,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南明因为养兵拖跨了经济、摧残了民生,导致了弘光朝财政与军事“双破产”。那么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清朝不是也养了很多兵,为什么就没有拖跨经济呢?爆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呢?
  后来我研究了古代中国的几类“养兵”制度,发现历史上以下的三种“养兵”制度是很省钱的,而清初的八旗制就名列其中。
  A:唐初的府兵制;
  B:明初的卫所制;
  C:清初的八旗制。
  这三种养兵制,为何省钱?就是因为这三种军制下,国家是不给士兵发饷的。非但不发饷,打起仗来,士兵还得自备马匹武器(平时把马匹武器保养不好的士兵,打起仗来,就等着丢命吧!)。和平时期,这些士兵仍回去当农民、牧民或猎户,从事社会财富生产,自养自足。
  这样算下来,国家不但省了军人工资,而且还省了被装、武器、养马等各种费用,国家要直接支出的,只是在出征期间的粮草费。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也不能“无偿”使用这些士兵,作为交换条件,国家要拿出一块土地来,作为“补助”发给士兵,让士兵能够从这块地的收入中获得收益,养活自己和家庭。
  这三种养兵制,还有一个大大的好处,就是士兵的归属感强,忠诚度高。
  这也很好理解,这些士兵不比募兵制下,花钱雇来的士兵,后者与国家维系纽带就仅仅一个“钱”字,而前者与国家维系纽带多了去,土地、房屋、生死病死、各种福利都要靠国家来解决,不忠于组织不行啊。
  又有一个疑问,既然明朝前期搞的卫所很省钱,为什么后来却搞不下去了?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恰恰是这三种养兵制的一个统一的宿命——在王朝的初期兴起,在王朝的中期终结。
  这是因为,王朝初期,国家通过政权可以把战后大量的“无主荒地”掌握在手中,分配给为国浴血奋战的士兵。
  但后来战争结束,和平建设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士兵得来的土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被“交换”“兼并”或者上级“贪污”掉了,而此时的国家,却再也无法拿出新的土地继续维持这种特别省钱的养兵制度了。
  但军队是国家的柱石,士兵还得养,没办法,国家只能采取用财政收入来花钱养兵了。
  而在一个王朝的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突出,盗贼、战乱都需要国家养大量的兵来“压场子”。于是,财政支出就越支越高,可是养的兵忠诚度不高,战斗力不行。于是就再多养兵。无限的军费支出和有限的财政收入成为把这个王朝拉向死亡的深渊两匹脱缰的烈马(当然还有别的原因)。
  这不仅是明朝走过的一个既定轨道,也是唐朝、清朝走过的一个既定轨道!南明弘光朝只是在明朝走过的轨道又行驶了一段而已,在这段已铺设轨道中,她的灭亡,只是或早或晚的事情!
  四、弘光朝的另一致命因素——三大争,即党派之争、军阀之争、文官与军阀之争。
  作为明朝的继承者,南明不但继承了她传统的项目——党争。而且还继往开来、推陈出新。
  党争之外,又推出了军阀与军阀之争,文官与军阀之争。把“争”的项目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广度。
  先说搞得最历害的党争吧,南明的党争,不同于近现代社会中的政党之争。近现代社会中的政党之争是君主虚位下的竞争,有公开公平的规则,有透明严密的社会监督,双方的竞争原则是“对事不对人”。在近现代政党良性竞争的促进下,社会向着更公正、更合理的秩序迈进。
  而明朝及南明的党争,完全是在一元君主专制下的门派之争,没有公开公平的规则,没有透明严密的社会监督,双方竞争原则是“对人不对事”,相互倾扎、党同伐异是其最大的特色。在此党争恶性循环下,社会向着更混乱、更腐朽的秩序转进。
  南明弘光朝的党争,主要是以阮大铖为首“阉党”(主要由勋贵集团和阉党残余组成)与群龙无首的东林复社(主要是文官集团)搞的竞争,双方围绕“选帝”“逆案”“顺案”“弘光三大案”展开一系列的争斗。争来争去的结果是既没有成功者、也没有胜利者,双方都是失败者,得利的一方则是守在一旁看笑话的清朝。
  清朝在定鼎北京后,也出现了“党争”,原复社领导人之一的龚鼎孳和原阉党领导人之一冯铨再度激情上演党争的传统剧,但政治嗅觉极其敏锐的多尔衮没有接这个碴,以自己的“英明神武”当机立断地将党争的苗子消灭于萌芽状态。
  非但如此,多尔衮还严禁清朝高当利用科举之便搭车收取门生,一下子堵塞了党争的一个重要源头。
  而此时的南明,不但在搞党争,而且,朝堂之外,军阀与军阀也不团结,各方因为防区的收益利益,你争我夺、枪口向内。上演了一出出“外战外行、内战内行”窝里斗,使南明本来就有限的国防力量更为削弱。
  在军阀与军阀互斗的同时,东林党人因看不惯军阀们的“行为方式”,参与了对军阀们的口诛笔伐,军阀们还之于颜色。而马内阁与南明最大的军阀头子——左良玉之间,因为门派和税收利益,争斗更是到了你死我活的状态。
  弘光三大争中,千丝万缕,盘综错杂,怎一个“乱”字可以写尽!
  上面的外因和内因累加下来,弘光朝“其亡也忽焉”就顺理成章了。
  弘光朝速亡了,但南明朝却没有终结。随着以多尔衮为首的清廷一系列民族压迫政策的实施。汉族,开始真正感受到了“亡文化、亡天下”的痛苦,救亡图存的民族自觉为南明朝的继续生存打开了一条缝隙,在这条缝隙中,南明朝,开始了其传奇而艰难的十七年抗争!


第十五章 一个新政府的正面和反面
  先说一下以多尔衮为领导核心的新政府正面形象吧!
  多尔衮这个“外来户”从1644年四月入关,到1645年六月,既干掉了李自成,又消灭了弘光帝,取得了当年他老爹(努尔哈赤)、老哥(皇太极)做梦都未曾梦到的辉煌成就。
  任何事情都是有因才有果的,多尔衮能取得这样的辉煌成就。是因为他解决了当年崇祯皇帝想解决却解决不了的五大难题。
  这五大难题是:耕地问题、财政收支平衡问题、太监干政问题、收拾人心问题、整肃贪污问题。
  第一个难题能够比较顺利地解决,应该十分感谢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领袖领导的明末农民起义。
  明末,全国10%的耕地掌握在朱氏皇族的手里,另外还有80%的耕地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官僚、地主手里。农民兄弟绝大部分靠佃地为生(专业名词:佃农),过高的地租让大伙生活朝不保夕、生不如死。
  对此,作为地主阶级总头子的崇祯帝心知肚明,但他却不可能出手相帮、把耕地从地主手中夺过来分给农民,甚至也没有出台过一些限制高额地租的法令。
  但李自成张献忠这等农民军领袖就不同了,在战争中,他们对各级皇族、官僚、地主分子采取了最为严厉的阶级专政,依靠一赶二抓三杀的“革命暴力”,让这些特权阶级逃的逃、亡的亡,使他们掌握的耕地沦为“无主荒地”,并实际到了承租人——佃农的手中。
  多尔衮新政府在征税工作中,按“谁耕种,谁纳税”的办法收取赋税,这等于承认了佃农兄弟对租种土地的所有权。
  在这次波澜不惊的“土改”运动中,清政府真是捡了个大便宜,既没有担上迫害地主缙绅的坏名声,又让实际得到耕地的贫困佃农心存感激,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消解。
  第二个要解决难题就是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明朝的崇祯、南明的弘光都因为财政的破产而导致政权的破产。财政收支问题,关系到新政权存亡兴衰,多尔衮不可不慎。
  而他面临的现实是——一手要靠减税来换取“本地人”对自已这个“外来户”的支持;一手还要满足军事行动、政权建设、社会救济各方面“用钱”的需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在第一手上,多尔衮除免除“三饷”外,还根据范文程的建议,赋税征收不按崇祯朝的高标准征收,而按崇祯节爷万历时期的较低标淮征收。
  另外,还实行减税,大幅减免本年度“清统区”的正赋,征收办法是清军所过之处免征粮一半,未过之处只要真心归顺,可免征粮的三分之一。
  除免了部分本年度的赋税外,还规定,以前年份老百姓欠崇祯朝的赋税,统统不再交纳。
  正赋之外,对明朝一些不合理的附加税,如焦炭银、麻铁银、河夫银、匠班银等一律取消。
  这边免税,那边花钱,清政府是如何“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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