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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第8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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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时间,足够印度少数民族尝到自治的好处了。

由此可见,王元庆的整个部署是一环扣一环,没有半点破绽。

当然,这类战略上的博弈几乎没有秘密可言,只需要换位思考,任何聪明一点的政治家都能猜透对方的心思。从美国的政策上也能看出,萨利文是步步为营,每次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做出让步。欧盟的情况差不多,没有得到好处,绝对不会让步,只要得到了想要的东西,马上就会转移战线。

在没有秘密可言的情况下,莫斯科首脑会晤肯定不会一团和气。

可以毫不客气的说,马德里四方外长会晤只是“印度博弈”的热身赛,最有发言权的4个国家与地区已经摸清了对方的底牌。

现在的问题是,4个国家与地区的首脑能不能在莫斯科取得更大的成果。

10月23日之前,王元庆不抱多大希望,在他看来,莫斯科首脑会晤最多把马德里外长会晤的成果落实。

直到动身前往莫斯科之前几个小时,一条消息才改变了王元庆的看法。

第182章 美国企业的滑铁卢

与闹的轰轰烈烈的四方会晤相比,共和国与美国商界的谈判显得非常“平静”。

商界谈判讲的是利益,而且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双方政府牵线搭桥之后,谈判就变成了双方商界的直接对话。与国家谈判不同,商界谈判有商界的规则,讲的不是“利益对等”原则,而是“有效利益”原则。简单的说,国家博弈基本上是“零和游戏”,而商界博弈一般都会产生“共赢”或“共输”的结果。

毫无疑问,商界谈判比国家间谈判还要复杂。

共和国商界代表团由来自数十个行业、数百个产业的数千名业界精英组成,其中不乏“三坚集团”、“中重集团”、“中航集团”、“叶宏集团”这样的大企业,虽然蔺彦博、李成文与叶永畿等人因年纪、健康等等原因并没参加谈判,但是各大企业都派出了主管人员或者董事会的大股东。美国商界代表团的规模也不小,总共派了近3000人参加谈判,其中包括波音公司、福特公司、英特尔公司、微软公司、沃尔马公司、美孚埃克森公司(原先为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现在是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主要从事核电站建设、电网建设、电力供应设备制造等行业)等大企业的数百名代表。

可以说,商界谈判的火药味更浓。

谈判开始之后,双方的企业就在各个行业内“捉对厮杀”。

以“三坚集团”与“美孚埃克森公司”的谈判为例,谈判开始的时候,美孚为其在印度的38座核电站(裂变核电站)、占印度国内总份额21%的电网、占印度国内总份额37%的供电站、以及相关设施开出了21850亿美元的天价,三坚集团则只给出了区区500亿美元的收购价,而且只支付25%的现金,其他75%用三坚集团在海外控制的矿产进行交换。如果在正常情况下,这么大的差价,双方根本就别谈了。当然,这不是正常情况,所以双方还得谈下去。

既然要谈,就得拿出让对方让步的筹码。

美孚公司一直坚持其在印度的市场份额,这一无形资产占到了其开价的50%。毫无疑问,三坚集团根本不承认美孚公司在印度的市场份额,原因很简单,现在的印度已经不是战前的印度,如果三坚集团不购买美孚公司在印度的资产,其所谓的“无形资产”将变得一文不值。

针对这一情况,美孚公司首先找到了叶宏集团。

严格说来,三坚集团属于资源开发类集团,主要从事各类矿产的开发工作,除了在开采稀土矿方面与能源有些关系之外,根本没有涉足能源行业。当初蔺彦博投资开办的复合蓄电池生产厂并不在三坚集团名下,而是独立公司。共和国民营能源企业中,叶宏集团才是真正的行业老大,主要从事核电站建设、电网建设、电动设备生产、电力枝术开发、电子设备生产等行业。

按理说,最有资格收购美孚在印资产的不是三坚集团,而是叶宏集团。

那么,为什么与美孚谈的是三坚集团,而不是叶宏集团呢?

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垄断。

从2030年开始,叶宏集团就一直在应付垄断起诉,至今还被3件垄断官司缠着,如果打输了这3起官司,叶宏集团很有可能被肢解成数家小公司,或者赔付上万亿元的惩罚性罚款,不管是哪种结果,叶宏集团都将大伤元气。叶宏集团没有与美孚公司接触,就是想摆脱垄断名声。更重更的是,如果三坚集团成功收购美孚在印资产,就将一跃成为与叶宏集团旗鼓相当的能源企业,从而使叶宏集团彻底摆脱反垄断起诉,打赢3场不能输的官司。在此情况下,叶永畿怎么可能对美孚公司在印资产感兴趣呢?再说了,三坚集团实力雄厚,叶永畿与蔺彦博的关系又非同一般,就算三坚集团没有拿到美孚在印资产,凭惜其在资源开发,特别是稀有矿产开发方面的雄厚功底,进军能源产业也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在明知道无法阻止三坚集团进军能源产业的情况下,叶永畿为什么要跟蔺彦博对着干呢?

在叶宏集团碰壁之后,美孚公司又联系了几家共和国的能源企业。

毫无疑问,美孚公司不可能有任何收获。

这不是没有组织的谈判,共和国企业早就抱成一团。根据后来透露的消息,在与美国企业谈判之前,在蔺彦博、李成文与叶永畿的主持下,上百家共和国企业在私下签订了一份“君子协议”,以争取共同利益为首要目的,如果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而导致某些企业在谈判中吃了亏,赢利企业都得与亏损企业共享利益。

当然,谁也不能否认,美国企业没有类似的“君子协议”。

在双方都拧成一股绳的情况下,拼的就是耐心与意志。

显然,耐心与意志都不在美国企业那一边。

与美孚接触的时候,三坚集团的谈判代表蔺慕勋就明确无误的提到,美孚公司在印资产都是负资产,如果与三坚集团谈崩,最终别想得到任何好处。

蔺慕勋没有说谎,美孚公司确实别想得到任何好处。

别的不说,战后的印度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没人说得准,如果印度临时政府坚持鲁拉贾帕尼的国有政策,美孚集团的在印资产就将被全部没收,不管是无形资产,还是有形资产最终都将化为泡影。

当然,美孚公司还得考虑一个问题,即三坚集团与共和国军方的关系。

虽然三坚集团没有参与军火生产,也没有插足军工领域,但是谁也不敢小看三坚集团与共和国军队的关系。首先是三坚集团是共和国最大的资源开发商,军事工业绝对离不开资源,共和国军队的大部分对外战争也与资源有关;其次是三坚集团曾经多次为共和国军队提供资金援助,当年蔺彦博回国的时候,就“赠送”了数百亿美元,蔺彦博也因此与共和国军队高层保持了良好关系;三是由蔺彦博的女儿蔺慕华执掌的“中重集团”是共和国规模最大的军火企业,而蔺彦博是该企业的大股东。

毫无疑问,以三坚集团与共和国军队的关系,美孚公司在印资产更加得不到保证。

别的不说,如果谈崩了,共和国军队肯定会非常乐意炸掉美孚公司的设施,为印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仅此一项,就让美孚公可在印资严缩水60%。

当然,到了这一步,双方开出的价码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重新与三坚集团谈判后,美孚公司答应不计算无形资产与已经被破坏的资产,只计算现有资产。蔺慕勋当然不会接受这样的谈判条件,原因很简单,美孚公司在印度的大部分资产实际上已经没有商业价值了。

以33座核电站为例,共和国对印度核武器进行战略轰炸,肯定会在战后拆除印度的所有裂变核电站。为了满足印度经济发展与民众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共和国肯定会在印度修建可控聚变核电站。也就是说,美孚公司的那33座核电站根本不能算成资产。用蔺慕勋的话来说,三坚集团接手之后,还要花费巨额资金将其拆除,所以不应该由三坚集团从美孚公司手里购买,反而应该由美孚公司向三坚集团支付拆除费用,当然,考虑到实际情况,三坚集团并不打算收这笔钱。

仅此一项,又让美孚公司在印资产减少了大约3000亿美元。

除了核电站,美孚公司一直坚持价格的电网也被蔺慕勋驳得一文不值。

按照蔺慕勋在谈判中提出的理由,美孚公司在印修建的电网没有任何前瞻性。当初以非常低的价格拿下电网建设合同,本身就是为了在今后的营运、维护与拓展中赚钱。也就是说,美孚公司在印度的电网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输送能力仅能满足5年的发展需要,日常维护费用高昂等等。在最重要的营运方面,因为印度政权变更,所以美孚公司的垄断经营地位已经不复存在。更重要的是,印度很有可能在战后建立统一的国家电网管理公司,各电力供应商只负责为客户提供电力,而不承担电网的建设与维护工作。也就是说,美孚公司在印度电网领域的营运权也没有了。虽然蔺慕勋也承认,三坚集团买下美孚公司在印度的电网设施之后,能够转手卖给印度政府、或者印度政府的国家电网公司,从中牟利,但是能够获得的利润非常有限。蔺慕勋对此的看法很简单,如果美孚公司认为三坚集团的开价太低,完令可以把电网拆出来,单独卖给印度政府。

毫无疑问,美孚公司并不打算与印度政府接触,因为印度政府根本不会与美孚谈判。

如此一来,美孚公司为印度电网开出的价格由2500亿美元减少到了150亿美元。

在三坚集团提出的500亿美元总采购额中,另外350亿美元就是美孚公司在印度开办的14家电力设备与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的购买款项。

不得不承认,美孚公司是众多美国企业中比较幸运的一个。

因为印度的电子产业中心在海得巴拉与班加罗尔,也就是印度南部地区,所以战争爆发的时候,美孚在印企业并不存在南迁的问题,即便被印度政府征收,也没有因为工业大转移而受到严重破坏。更重要的是,谈判开始的时候,印度南部地区基本上还在海得巴拉政权的控制之中,大部分工业没有遭到重点轰炸。

正是如此,三坚集团才开出了500亿美元的“天价”。

当然,这个天价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14家企业的基础设施与生产设备不能受到严重破坏。根据这一点,蔺慕勋才提出,三坚集团只能以海外矿业资产支付75%,也就是375亿美元的款项。只要前提条件不成立,三坚集团随时可以撕毁合同。

对这一要求,美孚公司完全无法接受。

在美孚看来,主要问题不在他们身上,毕竟战争是“不可抵抗因素”,既然三坚集团愿意购买美孚在印产业,就应该承担相关风险。

当然,美孚的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因为这不是纯正的商业谈判。

谈到最后,双方达成了一份基本协议,即因战争造成的破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谁承担责任。

简单的说,如果是共和国军队炸掉了美孚在印工厂,三坚集团仍然得按照谈判价格支付购买款项,如果是印度军队破坏了美孚在印工厂,则由美乎公司承担。

可以说,这个款项非常公平。

确定了关键问题后,双方对“一揽子收购价格”进行了最后的较量。

最终,三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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