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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 500卷-第2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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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恐不见师,请即往随师。”师曰:“七日七年也,可早去。”法义固请随,僧因请王笔,书法义掌中作一字,又请王印印之,曰:“可急去还家,凭作福报,后来不见我,宜以掌印呈王,王自放汝也。”法义乃辞出,僧令送出。至其家。内至黑,义不敢入。使者去之,遂活。觉在土中,甚轻薄,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僧修福,义掌中所印处,文不可识,然皆为疮,终莫能愈,至今尚存焉。(出《法苑珠林》)
【译文】
唐朝的张法义,是华州郑县人,年少贫穷粗野,不修礼教。贞观十一年,入华山砍柴。看见一个和尚坐在岩边的洞穴中,法义靠近和他说话。不觉天黑不能回。和尚于是摆设松柏末,来让他吃,并对法义说:“贫道很久不想让外人知道,你出去,不要和别人说和我相见,因为说俗人的事有很多受连累,死后都是受罪的道,诚心忏悔,还可以减轻。”于是就让他净浴,穿僧衣,做忏悔,第二天告别离去。过了十九年,法义病死,埋在野外,家贫无有棺椁,就用薪柴掩埋了他。而后他苏醒,自己推开薪柴回家。家人惊恐,法义自己说,当初有两个人来捉他,跟他们乘空而去,到了官府入门,又向巷南走了十多里,左右都有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法义到了一个曹院,看见官人远远责备使者说:“这个华州的张法义,本限三日带到,为什么却延到了七天?”使者说:“法义家的狗厉害,并有祝师,被祝师打得很苦。”脱上衣露后背青肿处给官曹看,官说:“延限过长,各打他们二十棍。”说完,也打完了棍子,血流满地。官说:“把法义带去录事。”录事署发了文书,让送到判官那去,叫主典,拿法义以前的案簿,案簿摆满了一床。主典对法义以前的检验,说:“他的案簿许多先前用红笔勾掉。有未勾者就记载下来:贞观十一年,法义的父亲让他割禾,法义反而瞪着眼看着父亲,私下骂他的父亲,不孝,应打八十棍。”才录完一条,就看见先前岩洞中的和尚来了。判官起而迎接,问有什么事。和尚说:“张法义是我的弟子,他的罪都忏悔后而减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错抓来,不应当死。”主典说:“经过忏悔的人,这个案已勾掉了,至于象瞪眼骂父的罪,虽然承蒙忏悔,事不能勾掉。”和尚说:“如果这样的话,当拿案簿来核对,应该有福利的事,就依赖于判官了。”就让主典带法义去王宫,殿堂宏大壮观,侍卫几十人,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处。王起迎接和尚,王说:“你是值事吗。”回答说:“不是。有弟子张法义被抓来。这个人过去的罪,我已给他勾掉了,不应死。”主典又以瞪眼看父的事告王,王说:“瞪眼已忏悔而这个罪不应免。然他师来替他请求,可以放回七天。”法义对和尚说:“日子既然不多,以后恐怕也见不到师傅了,我请求跟着师傅去。”师傅说:“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法义坚持请求跟随,和尚于是向王借过笔,在法义的掌中写一字,又请王印印上说:“可快回家去,凭着这个做福事报答,后来看不见我,用掌中的印呈给王,王自然会放你。”法义于是告辞离去,和尚令送出去他。到了他家,屋里很黑,法义不敢进去,使者离开了他,他便复活了,觉得象是在土中,并且很轻很薄,就用手推动才出来。因而入山,找僧修福。法义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认识,然而都变成了疮。始终不能治愈,至今还存在。


王弘之
唐王弘之,贞观中为沁州和川令。有女适博陵崔轨,于和川病卒。经数十日,其家忽于夜中闻崔语,初时倾家惊恐,其后乃以为常。云:“轨是女婿,虽不合于妻家立灵,然而苦无所依,但为置立也。”妻从其请,朝夕置食,不许置肉,唯要素食。恒劝礼佛,又具说地狱中事,云:“人一生恒不免杀生及不孝,自余之罪,盖亦小耳。”又云:“轨虽无罪,然大资福助,为轨数设斋供,并写法华、金刚、观音等经,各三两部,自兹已后,即不复来。”王家一依其言,写经设供。轨忽更来愧谢,因云:“今即取别。”举家哭而送之。轨有遗腹之子,已年四五六岁,轨云:“此子必有名官,愿善养育。”自此不复来矣。(出《法苑珠林》)
【译文】
唐朝王弘之,贞观年中做沁川和川令,有女嫁给博陵的崔轨,轨在和川病死。过了几十天,他家忽然在夜里听到崔轨说话,当初全家惊恐,以后就习以为常了。崔轨说:“我是你家女婿,虽然不应在妻家给我立灵位,然而苦于我无依无靠,就给我立个灵位吧。”轨妻听从了他的请求。早晚置放祭品。不准放肉食,只要放素食,并且常劝她礼佛。轨又都说出在地狱中的事。说:“人一生常常不免要杀生或不孝,其余的罪,大概都是小罪罢了。”又说:“我虽然无事,然而要帮助我多做福事。为轨多次设斋供奉,并写法华、金刚、观音等经各三两部。从这以后,就不再来了。”王家一一按他说的话,写经设供。轨忽然又来愧谢,因而说:“现在就来告别。”全家哭着送他。轨有个遗腹子,已年四五六岁了,轨道:“这个孩子一定会作大官,愿好好养育他。”从此之后他就再也不回来了。


崔义起妻
唐司元少常伯崔义起,妻萧氏,父文铿,少不食荤茹酒肉。萧氏以龙塑三年五月亡,其家为修初七斋。僧方食,其婢素玉忽云:“夫人来语某曰:生时闻佛经说地狱,今身当之,苦不可言。赖男女等与我追福,蒙放暂归。”即向诸僧忏悔,欲去又云:“我至二十日更来,将素玉看受罪。”即如期,素玉便昏绝,三日乃苏,云:“初随夫人到一大城中,有一别院,夫人所住,亦兼有汤镬铁床来至,夫人寻被烧煮,酷毒难说。其夫人父文铿忽乘云在空呼曰:‘早放素玉回。’语素玉女曰:‘我女生时不受戒,故恣行贪嫉,汝归,令崔郎多造功德,为拔此厄。’又见一婆罗门僧从空中下,作梵语,教素玉念金刚、法华、药师经各一遍,令去。既活。并不遗忘。”有梵僧听之,云:“素玉所传,如同西国语,与中国异也。”(出《报应记》)
【译文】
唐朝司元少常伯崔义起,妻萧氏,父文铿年少不吃荤不吃酒肉。萧氏在龙朔三年五月死去,他家为她修了初七的斋日。和尚正吃斋饭,她的婢女素玉忽然说:“夫人来告诉我说:‘活着的时候听佛经说地狱,现在亲身体验,痛苦不可说,靠你们大家为我造福,承蒙暂且放我回来。”就来向各位和尚忏悔。想要去又说:“我到二十日再来,带素玉去见所受的罪。”到期,素玉气绝,三天后才苏醒说:“起初随着夫人到了一座大城中,有一别院,是夫人住处。也兼有汤镬、铁床在,夫人一会被烧煮,残酷的难以诉说。夫人的父亲文铿忽然乘着云在空中喊道:‘早点放素玉回去。’并告诉素玉说:‘我女儿活着的时候不受戒,所以恣行无忌,你回去叫崔郎多建造功德,替她拔掉这种厄难。’又看见一婆罗门僧从空中下来,作梵语,教素玉念金刚、法华、药师经各一遍。让她离去,于是素玉就复活了,并没有遗忘。”有一个僧人听到了说:“素玉所传诵的,如同西国语,与中国的是不同的。


襄阳老姥
唐神龙年中,襄阳将铸佛像,有一老姥至贫,营求助施,卒不能(“能”原作“成”。据明抄本改。)得。姥有一钱,则为女时母所赐也,宝之六十余年。及铸像时,姥持所有,因发重愿,投之炉中。及破炉出像,姥所施钱,著佛胸臆,因磨错去之。一夕,钱又如故,僧徒惊异,钱至今存焉。乃知至诚发心,必有诚应,姥心至诚,故诸佛感之,令后人生希有此事也。(出《纪闻》)
【译文】
唐朝神龙年中,襄阳将要铸一佛像,有一个老妇人非常贫困,向大家求助出钱,而始终不能得到。老妇人有一钱,则是做女儿时母亲赐给她的,六十多年来把它当作宝物,等到铸像的时候,老妇人拿着她仅有的一钱,就发了重愿之后投入到炉中。等到破炉出像时,老妇人所投的钱,正贴在佛像的胸前,于是就把它磨掉了,过了一天晚上,钱又象原来那样在胸前。僧徒惊异,钱至今还存在。才知是诚心发愿,一定会有诚挚的报应。老妇人的心非常诚挚,所以感动了许多佛,让后人希冀有这样的事。


普贤社
开元初,同州界有数百家,为东西普贤邑社,造普贤菩萨像,而每日设斋。东社邑家青衣,以斋日生子于其斋次,名之曰普贤。年至十八,任为愚竖,厮役之事,盖所备尝,后因设斋之日,此竖忽推普贤身像而坐其处。邑老观者,咸用怒焉,既加诟骂,又苦鞭挞。普贤笑曰:“吾以汝志心,故生此中。汝见真普贤不能加敬,而求此土像何益?”于是忽变其质为普贤菩萨身,身黄金色,乘六牙像,空中飞去,放大光明,天花采云,五色相映,于是遂灭。邑老方悟贤圣,大用惊惭。其西社为普贤邑斋者,僧徒方集,忽有妇人,怀妊垂产,云:“见欲生子。”因入菩萨堂中,人呵怒之,不可禁止。因产一男子,于座之前,既初产生,甚为污秽,诸人不可提挈出,深用诟辱。忽失妇人所在,男变为普贤菩萨,光明照烛,相好端丽,其所污秽,皆成香花,于是乘象腾空,稍稍而灭。诸父老自恨愚暗,不识普贤,刺眇其目者十余人。由是言之,菩萨变观。岂凡人能识。(出《纪闻》)
【译文】
开元初年,同州界有几百户人家,分为东西普贤邑社,建造了普贤菩萨像,而每天设斋戒。东社邑家的青衣,把斋戒日子生的儿子放在斋案旁,给他取名叫普贤。年龄到了十八岁,任性而愚俗,劳累的事,都被尝遍。后因设斋戒的日子,这个小子忽然推倒普贤身像而自己坐在那个地方。邑老看到了,都非常生气,咒骂他,又鞭打他。普贤笑着说:“我因你们的诚心,所以出生在这里,你们看见真普贤不能更加敬拜,而拜求这个土像有什么好处?”于是忽然变自身为普贤菩萨身,身上黄金色,乘着六牙象,飞向空中去了,放出巨大的光明,天上花象彩云,五色相映,于是就熄灭了。邑老才明白是贤圣,都非常惊讶惭愧。那个西社为普贤邑斋戒的,僧徒正集聚。忽然有一妇人,怀孕临产,说要生孩子。于是就进入菩萨堂内,人呵怒她,不能阻止,于是在灵座的前面,生下一男孩。既是刚刚生出,非常污秽,人人都不可以抱出来,更用诟语侮辱她。忽然妇人不见了,男孩变成为普贤菩萨,光明照耀,貌相端正美丽,他的那些污秽之处,都变成香花。于是乘象腾空而去,渐渐而熄灭。各位父老自恨愚昧,不识普贤。刺瞎自己眼睛的十几个人。因此说:菩萨的变化,凡人怎么能识别呢?


李洽
山人李洽,自都入京,行至灞上,逢吏持帖,云:“追洽。”洽视帖,文字错乱,不可复识,谓吏曰:“帖书乃以狼籍。”吏曰:“此是阎罗王帖。”洽闻之悲泣,请吏暂还,与家人别。吏与偕行过市,见诸肆中馈馔,吏视之久。洽问:“君欲食乎?”曰:“然。”乃将钱一千,随其所欲即买。止(“止”原作“正”,据明抄本改。)得一味(“味”原作“床”,据明抄大改。),与吏食毕,甚悦,谓洽曰:“今可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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