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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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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现在讨论什么是定义、特性、种和偶性。定义乃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短语。之所以用短语替代语词,用某一短语替代另一短语来表述定义,是因为也可能要为某一短语所表述的东西下定义。既然所有定义都是某种短语,那么,试图仅以单个语词构成表述的人显然并没有表示出事物的定义。但是,诸如“适宜的东西是好的”这类的话也可以看作具有定义的性质,“感觉与知识相同还是不同”等也一样。因为关于定义,大多要涉及相同或相异的问题。总之,我们把一切与定义相同的具有探寻性质的表述都叫做定义。由此显见,这里表述的所有例子都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当我们能论证事物相同还是相异时,我们也就能以相同的方式对事物的定义作出表述;而当我们证明了不相同时,我们也就会推翻定义。但是,上述的逆命题却不能成立;因为仅仅表明相同还不足以构成定义。当然,只要表明它们不同,就完全能够推翻定义。 
特性不表示事物的本质,只是属于事物,而且它的逆命题也能成立。例如,人的一个特性是能学习文化,如果甲是一个人,那他是能学习文化的;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甲是能学习文化的,那他就是一个人。没有人会把可能属于其他事物的东西称为特性,例如睡眠就不是人的特性,它只是在某个时候碰巧属于人。因此,假如有人要把这些称为特性,那也不是绝对地,而是暂时地和相对地被叫做特性。“在右手上”就是暂时的特性,“两脚”则是相对的特性,例如相对于马和狗而言,它是属于人的。显然,任何可能属于他物的东西,其逆向性表述都是不成立的;因为不能必然的这样推论:如果什么东西睡着,那就是人。 
种是表示在属上相区别的若干东西之本质的范畴、诸如适于回答“你面前的东西是什么”这类问题的语词,就应被称为是本质范畴。例如,有一个人在那里,当被问及你面前是什么时,就适于回答说是动物。事物的种相同还是彼此不同也是种方面的问题,因为这样的问题与种有着相同的探讨范围。如果已经讨论过动物是人的种,也同样是牛的种,那我们也就证明了它们是同种的。相反,如若我们表明某东西属于某个种,而另外的东西则不属于某个种,我们也就证明了它们不同种。 
偶性是指:它不是上述那些的任何一种,即既不是定义和特性,又不是种,但是也属于事物;并且,它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同一的某个体,例如坐的姿势就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同一的某物。白色也是如此;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妨碍同一个事物在此时为白,在彼时为非白。在偶性的这两个定义中,第二个更好一些。因为假如某人要想理解第一个定义,就必须首先说明什么是定义、种和特性;而第二个定义自身就能完全充分地使我们知道该词的意义是什么。也可以把事物放在一起用偶性对它们进行相互比较,因为表述它们的语词是以某种方式从偶性中得到的。例如,“美好的东西和有用的东西哪个更好”,“德性的生活与自我放纵的生活哪个更愉快”,以及其他刚好也是以这种表达方式提出比较的问题。因为在一切这样的场合中,探索的问题都是:两个陈述的语词哪一个更属偶性。从这些显而易见,没有什么能够妨碍偶性成为暂时的和相对的特性。例如,坐姿虽然是一种偶性,但是,当某人是唯一坐着的人时,它就成了特性;即使他不是唯一坐着的,相对于没坐着的人而言,坐姿仍然是一种特性。因此,没有什么能够妨碍偶性成为一种相对的和暂时的特性。但是,它决不是绝对的特性。 
【 6 】不要忽视这一点:我们所说的有关特性、种和偶性的一切也都适于定义。因为已经表明,有些东西并不仅仅属于被定义的事物,就像特性一样;或者在定义中揭示的东西并不是种;或者在短语中陈述的东西并不属于某物,被偶性所表明的东西就可能是这样。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我们就可能推翻定义。因此,按照前面所说,我们列举过的所有要素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被说成是定义的。但是,并不是因此就有一种适于一切的普遍的探索方法。因为它是不易被发现的,即使能发现,也极不明显,而且不会对当下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给已经区分出来的每一类以各自特有的方法,并从适于每一情况的规则出发,那么,我们面前的探索之路就易于走通。因此,正如前面所说,我们必须作一大致的区分,把其余的问题归之于各自最特有的范围,使之能被称为定义的和类属的问题。实际上,我所说的问题差不多已如此归类了。 
【 7 】 首先必须区分相同一词的多种含义。一般地说,“相同”大致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因为我们常从数目方面、种方面或属方面去述说“相同”的含义。当众多语词指称一个事物时,就是数目方面的相同,例如披风与斗篷。虽然有许多事物,但它们在属上并无区别,这就叫属方面的相同,譬如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一匹马与另一匹马,像这样一些属于同一个属的东西就被称为属方面的相同。同样,那些同种的东西就叫做种方面的相同,例如马和人,从同一泉源流出的水之被称为相同的水似乎与我们上述的“相同”含义有某种区别;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应与因有同一个种而以某种方式称为相同的那些东西列为同一的类型,因为这一切是同出一族并且彼此类似的。一切水之所以被说成与任何其他的水在种上相同,乃是由于它们有某些相似之处,而同出一源的水与其他水的区别不在其他方面,只在于更为相似而已。因此,我们不把它与因有同一个种而以某种方式称为相同的那些东西相区别。当相同一词用于指数目上为一的事物时,可能是每个人最能接受的说法。但即便如此,它还是常常被解释为多层含义。“相同”的根本的和首先的含义被解释为词语或定义,如披风与斗篷,两脚行走的动物与人;“相同”的第二层含义被解释为特性,如能获知的动物与人,能自然地向上运动的元素与火;“相同”的第三层含义来自于偶性,如正坐着的或文雅的人与苏格拉底。所有这些含义都力图表示数目上的一。上面所言的真实性从各种称呼的变更中最可能使人理解。因为当我们要用称呼名称的方式来命令正坐着的那群人中的某位,而他恰巧又不理解我们所言的含义时,我们就得变更方式,使他从偶性方面较好地理解我们的意思,所以,我们就指称他为我们所称呼的正坐着或正谈话的那个人。显然,不论是称呼名称还是指出偶性,它们所表示的都是同一个东西。 
【 8 】 如上所述,“相同”可以被区分为三种含义。论证须从上述种种因素出发,并通过它们和趋于它们,这是通过归纳而进行的证明。因为假如有人愿意逐一考察每个命题和问题,就会明白它们都形成于定义或特性或种或偶性。另一种证明是通过推理进行的。因为陈述主项的任何谓项与主项都必然是可换位的或不可换位的。如若可以换位,谓项就应该是定义或特性;因为如果谓项揭示了主词的本质,它就是定义;如果没有揭示本质,则是特性。因为特性之为特性,乃是由于它能与主项换位但又不揭示本质。如果谓项与主项不可以换位,它就或者是或者不是陈述主项定义的一个语词。如果它是陈述主项定义的语词,它就应是种或属差,既然定义是由种加属差构成的;如果它不是陈述主项的语词,它显然就只能是偶性,因为我们曾经说过,偶性不是定义,不是种,也不是特性,但它又是属于主项的。 
【 9 】 接下来,我们必须区分范畴的种类,以便从中发现上述的四种述语。它们的数目是十个。即本质、数量、性质、关系、何地、何时、所处、所有、动作、承受。事物的偶性、种、特性和定义总是这些范畴之一,因为通过这些谓项所形成的任何命题都或者表示事物的本质,或者表示它的性质、数量或其他某一个范畴。从这些显而易见:揭示事物本质的人有时表示实体,有时表示性质,有时则表示其他的某一范畴。因为当有人在他面前,而他又断言在他面前的东西是一个人或一个动物时,那么,他就是说出了本质并且指明了那是实体;当在他面前的是一种白的颜色,而他又声称在他面前的是白或某种颜色时,那么,他也就说出了本质并且指明了那是性质。同样,如果在他面前的是肘的量度,而他又断言在他面前的是肘的量度,那么,他也是说出了本质并且指明了那是数量。其他情形也是如此。因为如若既断言了这些谓项的每一个自身,又指出了它所归之的属,那就是表明了本质。但是,当断言的东西归属于另一谓项时,那就没有表明本质,而是指的数量、性质或其他某一范畴。所以,论证所归依以及所出发的东西就是这些,也就是这么多。至于我们将如何发现它们以及通过什么办法充分地拥有它们,则是后面讨论的问题。 
【 10 】现在,我们首先要规定什么是辩证的命题以及什么是辩证的问题。因为不能把一切命题,也不能把一切问题都当作是辩证的。没有一个有意识的人会提出一个无人主张的命题,或者提出一个所有人或多数人都明白的问题。因为后者无人置疑,而前者则无人接受。辩证的命题存在于一切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即所有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所提问题的意见中,而不是与这种意见相悖。因为如若贤哲们的意见与多数人的意见并不相悖,就会为人所接受。与普遍意见相似的看法、与那些同普遍意见相反的看法对立的命题,以及与得到认可的技艺性学科相一致的看法,都属于辩证的命题。因为如果相反的知识相同乃是公认的,那么,相反的感觉相同也似乎会是公认的;如果语法知识在数目上只有一门的看法是公认的,那么,吹奏长笛的技术只有一种的看法也会是公认的。相反,假如普遍意见认为语法知识有多门,那么,吹笛技术有多门的看法也会是公认的。因为所有这些看法都是相似的,而且是近乎同一的。同样,与那些同普遍意见相反的看法对立的命题也似乎是公认的。因为如果应为朋友做好事是公认的,那么,不应对朋友使坏也会是公认的。在这里,与普遍意见相反的看法是应对朋友使坏,而与此对立的命题就是不应对朋友使坏。同样,如果应为朋友做好事,就不应为敌人做好事。这也是与那个同普遍意见相反的看法的对立命题,因为与此相反的看法是应为敌人做好事。其他例证也是一样的。就比较而言,用相反的语词去述说相反的东西也属于一种普遍意见,例如应对朋友做好事与应对敌人使坏。因为对朋友做好事与对敌人使坏这两种说法看来是相反的,但这种观点是否具有真实性有待于我们在后面讨论相反时再说。凡技术性学科方面的意见也显然属于辩证的命题;因为人们似应接受那些对这类学科作过研究的人所持的见解。例如,有关医学中的问题应接受医生的见解,有关几何学中的问题应同意几何学家的看法,其他学科的问题也一样。 
【 11 】一个辩证的问题就是一个探讨的题目,它或者引人选择和避免,或者引人得到真理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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