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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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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两足动物或任何其他东西,如果我们要用三段论进行推论,则 A 必须表述所有 C 。但这个前提又以另一个定义为中介,所以,这也就是人的“是什么”。这样,我们就断定了我们要求证明的东西,因为 B 也是人的“是什么”。但我们应当考虑这种情况与两个前提(两个原始的直接前提)的联系,因为它可以出色地说明我们正在讨论之点。那些试图通过词项的转换去证明灵魂或人或其他事物的“是什么”的人犯了预先假定所要证朋的东西的错误。例如,假如某人断定灵魂是其自身生命的原因,又主张其自身生命的原因是自我运动的数。他必定预先假定灵魂在与自身同一的意义上内在地是一个自我运动的数。如果 A 是 B 的后项, B 是 C 的后项,则 A 不是 C 的本质,它只是被认为可真实地表述 C 。即使 A 表述所有 B 正如属表述种一样, A 也不会是 C 的本质。动物可表述一切人,凡是能说明人的也能真实地说明动物,正如“每个人都是动物”是真实的一样,但并非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同一的。因而除非按照我们刚才讨论的方式设定前提,否则便不可能推论出 A 是 C 的“是其所是”或本质。如果它们是这样被设定的,那么在假定 B 时已经预先断定了 C 的本质是什么。所以,结论不是证明的,因为假定了预先要加以证明的东西。 
【 5 】正如我在对逻辑的格的分析中所说过的,划分的方法同样不能产生结论。没有任何阶段使我们发现,如果给定某些条件,那么对象就必定具有所要求的定义。划分就像归纳一样证明不了什么。因为结论必须不是一个问题,也不是给定的,它必须从其前提中必然地推论出来,即使回答的人否定它。划分的人问:“人是有生物还是无生物?”答道:“有生物。”这不是一个推论的结果。再者,所有动物要么是陆生的要么是水栖的。他又断定:“人是陆生的。”但这不是从前提中(动物是陆生的)必然推得的,他也只是断定了它。无论划分步骤是多还是少,情况并无不同,都同样是断定。确实,如果这样使用划分的方法,那么,它就连对那些可以推论的事物也不可能作出推论。为什么所有的表述不是“人”的谓项,然而却仍表明人的“是什么”或“是其所是”?再者,怎么保证划分对本质的定义不增加某种非本质的东西或省略某种非本质的东西,不遗漏某一步骤? 
这些缺陷是常常被忽略的。但如果在每一步骤上都把握住内在因素,如果连续划分,始终确定第一属差,如果不遗漏什么,那么它们也可以被解决。如果被定义的词项全部纳入划分之中,什么也不省略,那么这个结果必然会产生。因为这个过程必定直接导向一个不能再作进一步划分的词项。 
即使如此,划分也不包括推论。如果它向我们提供知识,那它也是以另一种方式提供的。这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因为归纳可能也同样没有证明什么,但它却使我们认识到某些真理。但通过划分选择一个定义并不等于说明了一个推论。例如在并非通过中词而推得的结论中,如果说结论是从前提中必然推得的,那么有人就可以问“为什么”。根据划分而得到的定义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人是什么?”答道:“有死的、有足的、双足的、无翼的动物。”对每个附加属性都可以问个为什么,因为划分者可以像他所设想的那样,通过划分证明每个事物都要么是有死的,要么是不朽的。但这一陈述从总体上看并不是定义。这样,即使命题能为划分所证明,定义仍然不会变成推论。 
【 6 】如果设定本质是由内在的、为主体所特有的因素所构成的,假定它们有些是内在的因素,而它们的集合为整个主体所特有(因为这种集合代表了它的根本性质),那么能否由此假设性地证明一个主体的内在属性呢?但在小前提中,本质必定再次被断定,因为证明必定是通过中词而进行的。正如在三段论中我们并不把三段论的定义确定为前提一样(三段论据以推论的前提总是具有整体或部分的关系),所以,本质一定不是呈现在三段论中的本质,而是与已经确定的前提不同的东西。如果某位论敌问是否有三段论的证明,我们就可以回答:“有,这就是三段论。”如果有人反对三段论不是对本质的证明,我们就回答:“是的,因为这就是我们所断定的本质。”这样,没有关于三段论是什么或“是其所是什么的明确陈述,我们必定已经作出了某个推论。 
以下列方式从假设中得出的证明同样是无效的。如果恶可定义为是“可分的”,相反者可用相反者的定义的反面来下定义,如果善与恶相反,不可分与可分相反,那么善就可定义为是不可分的。在这里,证明首先假定了“是其所是”,设定它来证明“是其所是”。有人可能会反对说:“但那是一个不同的‘何以是’啊!”我承认这一点。因为在证明中,我们也设定这个词项能表述那个词项。它必定既不是那个词项,也不是具有相同定义或可与之相调换的词项。 
通过划分去证明的人与以这种形式提出三段论的人都不会碰到这同一个难题,即为什么“人”是(两足的)“陆生动物”,而不是“陆生的”与“动物”?在设定中并没有什么能保证谓项必定是一个统一体,而不像一个人同时是音乐家又是语法学家一样。 
【 7 】下定义的人如何证明本质或“是什么”呢?作为证明,他很显然不可能从所公认的事实中推论出:如果这些事实存在,那么必定存在一个与它们所不同的结论(这就是证明);他也不能归纳式地从许许多多与之相同的明显的特殊事例中去推论。因为归纳法并不证明主体是什么,而只是证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那么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呢?他总不可能通过感官知觉或用他的指头去证明吧! 
怎样证明“是什么”?知道“人”或其他任何事物“是什么”的人必定也知道它是存在的,因为没有人知道不存在是什么。他可能知道一个短语或一个名词,例如“独角兽”的意义,但不可能知道“独角兽”是什么。但是,如果可以证明一个事物的“什么”及它的存在,那么它们如何能被同一个论证所证明呢?定义说明一个东西,而证明说明另一个东西。但人的“什么”与人的存在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再者,我们主张必须通过证明证实所有事物都是存在的,本质除外。任何存在都不是本质,因为它不是一个种。因此,证明事物存在的证明是存在的。这就是科学的进展方式。几何学家设定“三角形”一词的含义,并证明三角形存在。那么,给“是什么”下定义的人将要证明的是什么?三角形吗?这样,某人就可以通过定义知道一个事物是什么,而不知道它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 
从现在所使用的定义方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下定义的人并没有证明被定义事物的存在。即使设定存在着与圆心等距离的某事物,但为什么如此定义的事物存在呢?为什么它是一个圆呢?因为人们也可以同样把它说成是铜的定义。定义并没有确保被下定义的事物能够存在,也不与它们要为之下定义的事物相等同。人们总是可以问为什么。 
由于下定义者要么说明事物是什么,要么说明它的名称的意义,如果定义根本没有证明“是什么”,那么,这样一来,定义就必定是一个其意义与名称相同的表述。但这是荒谬的。它会产生下列结果。首先,就会有非本质东西的定义以及非存在的定义,因为非存在也有一个有意义的名称。其次,所有的表述就可以变成定义了。因为任何表述都可加上一个名称,这样,我们就全部用定义谈话,连《伊利亚特》也会变成定义。再次,没有任何证明能证实特定的名称有特定的意义,定义也不能说明该名称具有这种意义。 
上述考虑表明,定义与三段论是不相同的。它们没有共同的对象。此外,同样明显的是,定义既没有证明也没有揭示任何事物,我们既不能通过定义也不能通过证明认识到事物的“是什么”。 
【 8 】现在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上述论证,看看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定义是什么以及本质是否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可证明的和可定义的。 
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知道一个事物是什么与知道它存在的原因是一回事(理由是,事物总有一个原因。原因要么与它相同要么与它不相同。如果不相同,那么它要么是可证明的,要么是不可证明的)。如果原因与之不相同并且可以被证明,那它必定是一个中词,能在第一格中证实,因为所证明的结论是全称的和肯定的。 
运用这样一个证明的方法是我们刚才所批评的,通过另一者来证明“是什么”的方法。因为借助它“是什么”被推论出来的中词自身即是“是什么”,借助它特殊属性被推论出来的中词必定是一个特殊属性。这样,对自身等同的事物的两种形式而言,一种是可以证明的,另一种则不能。 
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方法不可能成为证明。它只是对“是什么”的一种辩证推论。让我们重新开始说明用什么方式证明才是可能的。当我们确定某种事实时,我们就要寻求它的根据。有时,我们会同时意识到事实与根据。但不可能在知道事实之前就认识到根据。“是其所是”显然以同样方式隐含着事实。如果不知道某一事物是否存在,那就不可能知道某事物是什么。我们知道一个事物的存在,例如,雷是发自云中的某种声音,蚀是阳光的缺失,人是一种动物,灵魂是自我运动的东西。我们知道它们有时是偶然的,有时则是因为对事物本身有某种了解。当我们只是偶然地知道事物是存在的时,那么我们必定不能把握事物是什么。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知道它是存在的。如果不知道某物存在便去研究它的“什么”,那就根本不是研究。当我们对事物自身有某种了解时,事情就容易得多。由此可推知,我们关于某一事物“是什么”的知识依赖于我们对其存在的了解。 
让我们首先采用下面的例子,它的“是什么”我们已有所了解。设定 A 表示“月蚀”, C 表示“月球”, B 表示“地球的遮蔽”。这样,问月蚀是否发生即是问 B 是否存在,这与问是否有事物说明它并没有什么差别。如果有,那么我们断定 B 也存在着。同样,我们可以问矛盾双方哪一方是真实的。例如,内角之和等于还是不等于两直角。一旦我们找到了答案:如果前提是直接的,那我们就同时知道了事实及其根据,否则就知道事实但不知道根据。设定 C 表示“月球”, A 表示“月蚀”, B 表示“月球虽然是圆盈的。但却没有投下影子,而且在我们和它之间没有可见物体横阻着”。如果 B ,即“月球没有投下影子,虽然在我们与它之间没有可见事物阻挡”属于 C , A “月蚀”属于 B ,那么很明显,月蚀存在,但它的原因却并不明白。我们知道月蚀是一个事实,但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如果 A 属于 C 十分明显,那么问它为什么属于即等于问 B 是什么:是地球的遮蔽还是月球的转动或消失?但 B 是对另一端词(如这个例子中的 A )的解释,因为蚀是因为地球的遮蔽而形成的。雷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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