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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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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九 
   至于主张以意式为原因的人,他们为了掌握我们周围诸 
事物的原因,先引入了与诸事物为数一样多的形式,好象一 
个人要点数事物,觉得事物还少,不好点数,等到事物增加 
了,他才来点数。因为通式实际不少于事物,或是与事物一 
样多,这些思想家们在对事物试作说明时,从事物越入通式。 
对于每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了本体的 “ 同名实是 ” ,其它 
各组列也如此,各有一个 “ 以一统多 ” 〈意式〉,不管这些 
“ 多 ” 是现世的或超现世的。 
   再者,我们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 
足以令人信服;因为有些论据并不必引出这样的结论,有些 
则于我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依照这个原 
则一切事物归属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依照这 
个 “ 以一统多 ” 的论点,虽是否定,亦将有其通式;依照事 
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这原则,我们又 
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因为我们留有这些事物的遗象。在 
某些比较精审的论辩中,有些人又把那些不成为独立级类的 
事物引到了 “ 关系 ” 的意式,另有些论辩则引致了 “ 第三 
人 ” 。 
   一般而论,通式诸论点,为了意式的存在消失了事物,实 
际上我们应更关心于那些事物的存在:因为从那些论点出发, 
应是数〈2〉为第一,而 “ 两 ” 却在后,亦即相关数先于绝对 
数。此外,还有其它的结论,人们紧跟着意式思想的展开, 
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 
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亦 
应用之于其它,不但有本体的学术,也有其它事物的学术;数 
以千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 
的要求,假如通式可以被 “ 参与 ” ,这就只应该有本体的意式, 
因为它们的被 “ 参与 ” 并不是在属性上被 “ 参与 ” ,而正是 
“ 参与 ” 了不可云谓的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 
物参加于 “ 绝对之倍 ” 也就参加了 “ 永恒 ” ,但这是附带的; 
因为这 “ 倍 ” 只在属性上可用永恒作云谓。所以通式将是本 
体;但这相同的名词通指着感觉世界与意式世界中的本体 
(如其不然,则那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 “ 以一统多 ” 的,意 
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如何)。意式若和参与意式的 
个别事物形式相同,这将必有某些性质为它们所公有, “ 二 ” 
在可灭坏的 “ 诸二 ” 中或在永恒的诸 “ 二 ” 中均属相同。何 
以在绝对 “ 二 ” 与个别 “ 二 ” 中就不一样的相同?但是,它 
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有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 
人们称呼加里亚为 “ 人 ” ,也称呼一木偶为 “ 人 ” ,而并未注 
意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一样。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 
(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 
不使事物动,也不使之变。它们对于认识事物也不曾有何帮 
助;因为它们甚至于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它们若为事物 
的本体。就将存在于事物之中,它们倘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 
别事物之中,它们对这些事物的存在也就无可为助。它们若 
真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这就可被认为是原因,如 “ 白 ” 进 
入于白物的组成中使一切白物得以成其 “ 白性 ” ,但这种先是 
阿那克萨哥拉,以后欧多克索及他人也应用过的论点,是很 
容易被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以辩解的疑问。 
   又说一切事物 “ 由 ” 通式演化,这 “ 由 ” 就不能是平常 
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 
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理型〉,究属在制造什么?没有意 
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 
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 
拉底是超世的,世上也会出现。同一事物又可以有几个模型, 
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 “ 动物 ” ,与 “ 两脚 ” 与 “ 人 ” 自 
身都是人的通式。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 
通式自己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所系的科属,却又 
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 
了。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 
式既是事物之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在 “ 斐多 ” 中,问 
题这样陈述 —— 通式为今 “ 是 ” 〈现成事物〉与 “ 将是 ” 〈生 
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 
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其它许多事物(例 
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我们可说它们并无通式,却也生成 
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也可能是其它事 
物存在与其生成的原因。 
   又,若以通式为数,它们如何能成为原因?因为现存事 
物是其它系列的数么?例如人是一个数,苏格拉底是另一数, 
加里亚又是另一数?那么,一系列的数又怎能成为另一系列 
数的原因?即使前一列是永恒的,后一列是非永恒的,这仍 
不足为之证明。如果在这可感觉世界中的事物(例如音乐)是 
数的比例,那么凡属数比就另成一级事物。假如这 —— 物质 
—— 是一些确定的事物,数本身显然也将是某些对某些的 
比例。例如,假定加里亚是火,地,水,气间的一个比例,他 
的意式也将涵存若干底层物质;而人本身,不管他是否确是 
一个数或不是一个数,却总该是某些事物间的一个数比,而 
不是数本身;不应该因为这是〈某些底层物质的〉数比,就 
以意式为数。 
   又,众数可成一数,但怎能由众通式成为一通式?若说 
一个数,如一万,并不由众数组成而是由诸单位〈诸一〉组 
成,那些单位又何如?无论说它们在品种上是相似的或不相 
似的,都将引出许多荒谬的后果(无论是说一个定数中的诸 
单位相异,或说一个定数与另一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它 
们既各无特质,将其何物以成其相异?这不是一个可赞美的 
观念,而且也与我们对单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们必须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并 
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称的 “ 间体 ” ;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 
发生?又或要问,在现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间为何须要有间体? 
又,说是二中的两单位,每一个都应从一个先天之二中 
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单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 
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诸疑难外,单位倘有多种,则柏拉图学 
派就该象那些讲元素有四或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 
那些思想家将火与地称为元素,并不曾先阐明它们有何相同 
的底质 —— 如都有实体 —— 而是分别赋与 “ 元素 ” 这一通名。 
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讲单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 
同质的;若然,数便不是本体。明显地,如果有一个 “ 绝对 
一 ” 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则 “ 一 ” 当须具有双关命意以适应 
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为类乎 “ 元素 ” 之单 
位〉。 
   当我们希望将实物抽象为原理时,我们将线叙述为 “ 长 
与短 ” ( “ 大与小 ” 诸品种之一),面为阔狭,体为深浅。可 
是如何又面能含线,而体能含面或线呢?因为阔狭与深浅是 
不同类的。在这里并不包含有数,因为 “ 多少 ” 〈数〉与 “ 长 
短 ” , “ 阔狭 ” , “ 深浅 ” 〈量度〉也各非同类:明显地高级类不 
存现于低级类中。 “ 阔 ” 也不是一个可以包容深的科属,如果 
是这样,体将成为面属中的一个品种了。 
又,图中所涵的点将由什么原理演化?柏拉图尝否定这 
一级事物,谓之几何寓言〈几何教条〉。他将线原理名为 “ 不 
可分割线 ”—— 这个他时常论及。可是这些必得有一限止; 
所以论证线如何存在,就跟着会说明点的存在。 ⑤ 
一般说来,虽则哲学旨在寻求可见事物的原因,我们曾 
忽视了这旨趣(因为关于变化所由发动的原因我们从未谈 
到),而正当我们幻想自己是在陈述可见事物的本体时,我们 
执持了本体的次级存在,我们主张它们作为可见事物的本体 
之缘由都是空谈;我们先前已说过,所谓 “ 参与 ” 实际是假 
讬的。 
   通式对于我们所见艺术上的原因也没关系,对于艺术,整 
个自然与人类的理性是在作用着的, —— 这一种作用,我 
们认为是世界第一原理;但近代思想家虽说是为了其它事 
物而作数学研究,却把数学充当哲学。 
   又,人们可以照他们的讲法推想,作为本体的底层物质, 
作为本体的云谓与差异者,也属于数,亦即是说这些底层拟 
于物质而本身并非物质。这里我所指的是 “ 大与小 ” ,如同自 
然哲学家所说 “ 密与疎 ” 一样,为底层的初级差别;因为这 
些也就是 “ 超越与缺损 ” 的诸品种之一。至于动变, “ 大与 
小 ” 若作为动变,则通式显然将被动变;它们若不作为动变, 
动变又将从何产生?自然的全部研究就此被取消了。 
   说事物悉归于一— — 想来这是容易为之作证的,实际还 
没有证明;因为所有例引的方法只证明有 “ 绝对之一 ” 〈本 
一〉存在,即便我们承认所有的假设 —— 也未证明所有事物 
悉归于一。假如我们不承认通例〈普遍〉是一个科属,则 
“ 绝对之一 ” 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引致;而且这在有些事例上 
原来也是行不通的。 
   在数之后,线与面与体怎样发生而能存在,以及它们具 
有那些意义,这也未能予以说明;因为这些既不能是通式 
(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是 “ 间体 ” (因为间体是一些数学对 
象),也不是可灭坏事物。这明显地是一个〈与上三类〉不同 
的第四类。 
   事物之存在涵融着许多不同命意,不辩明其复杂性而要 
觅取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是不可能的,用这样含混的方式 
研究事物组成要素之性质是无益的。因为所能发现的要素只 
是本体的要素,至于什么是 “ 作用 ” 或 “ 被作用 ” ,或 “ 深 
固 ” 不可及处的要素,实际是不一定能发现的;所以说要统 
研一切现存事物的底蕴,或自意谓已掌握了一切要素,都是 
未必确到的。 
   我们怎能习知一切事物的要素?明显地我们不能先知而 
后学。开始学习几何的人,即使他娴于其它事物的知识,可 
是于所拟修习的几何这门学术当是全无知识的;其它类此。那 
么,若象有些人所主张的,世上有一门统括一切事物的学术, 
则修习这门学术的人该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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