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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纯文本无空格版-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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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哉,去圣之久远,三《传》纷纷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曰:“

而致哀姜,非礼出。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于姑,则弗致也。”《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则以妾为妻也。盖聘于楚而协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谷梁》曰:“成风也。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词,非正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三家之说,《左氏》疏矣。夫人与公,一体也。有曰公曰夫人既葬,公以谥配公,夫人以谥配氏,此其不易之例也。盖有既葬称谥,而不称夫人者矣。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而未有不称谥而称夫人也。《公羊》之说,又非人情,无以信于后世。以齐楚之强,齐能胁鲁使以其媵女为夫人,而楚乃肯安然使其女降为妾哉?皮甚可怪也。且夫成风之为夫人,非正也。《春秋》以为非正而不可以废焉,故与之不足之文而已矣。方其存也,不可以不称夫人而去其氏,及其没也,不可以不称谥而去其夫人。皆所以未不足于成风也。况乎周公而“周致”焉,则其罪固已不容于贬矣。故《公羊》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用致夫人,非礼也。”

《论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文六年)》

《春秋》之文同,其所以为文异者,君子观其意之所在而已矣。先儒之“论闰月不告朔者,牵乎“犹朝于庙”之说而莫能以自解也。《春秋》之所以书“犹”者二“曰如此而犹如此者,甚之之词也。“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也。曰不如此而犹如此者,幸之之词也。“不郊犹三望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是也。

夫子伤周道之残缺,而礼乐文章之坏也。故区区焉掇拾其遗亡,以为其全不可得而见矣,得见一二斯可矣。故书曰“犹朝于庙”者,伤其不告朔而幸其犹朝于庙也。夫子之时,告朔之礼亡矣,而有饩羊者存焉。夫子犹不忍去,以志周公之典,则其朝于庙者,乃不如饩羊之足存欤!《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告朔?天无是月也。”《谷梁传》曰:“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也。”而皆曰:“犹者,可以已也”。是以其幸之之词而甚之之词,宜其为此异端之说也。且夫天子诸侯之所为告朔听政者,以为天欤为民欤?天无是月而民无是月欤?彼其孝子之心,不欲因闰月以废丧纪,而人君乃欲假此以废政事欤?

夫周礼乐之衰,岂一日之故,有人焉开其端而莫之禁,故其渐逐至于扫地而不可救。《文·十六年》:“夏六月,公四不视朔。”《公羊传》曰:“公有疾也。何言乎公有疾不视朔?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故夫有疾而不视朔者,无疾而不视朔之原也。闰月而不告朔者,常月而不告朔之端也。圣人忧焉,故谨而书之,所以记礼之所由废也。

《左氏传》曰:“闰以正时,是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而杜预以为虽朝于庙,则如勿朝,以释经之所书“犹”之意,是亦曲而不通矣。

《论用郊(成十七年)》

先儒之论,或曰鲁郊僭也,《春秋》讥焉,非也。鲁郊僭也,而《春秋》之所讥者,当其罪也。赐鲁以天子之礼乐者,成王也。受天子之礼乐者,伯禽也。《春秋》之讥鲁郊也,上则讥成王,次则讥伯禽。成王、伯禽不见于《春秋》,而夫子无所致其讥也。无所致其讥而不讥焉,《春秋》之所以求信天下也。夫以鲁而僭天子之郊,其罪恶如此之著也。夫子以为无所致其讥而不讥焉,则其讥之者,固天下之所用而信之也。

郊之书于《春秋》者,其类有三。书卜郊不从乃免牲者,讥卜常祀而不讥郊也。鼷鼠食郊牛角,郊牛之口伤改卜牛者,讥养牲之不谨而不讥郊也。书四月、五月、九月郊者,讥郊之不时而不讥郊也。非卜常祀、非养牲之不谨、非郊之不时则不书,不书则不讥也。于太庙者,为致夫人而书也。有事于太庙者,为仲遂卒而书也。《春秋》之书郊者,犹此而已。故曰不讥郊也。

郊祀者,先王之大典,而夫子不得见之于周也。故因鲁之所有天子之礼乐,而记郊之变焉耳。《成·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公羊传》曰:“用者,不宜用者也,九月非所用郊也。”《谷梁传》曰:“夏之始,犹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且夫郊未有至九月者也。”曰“用”者,著其不时之甚也。杜预以为用郊从史文,或说用然后郊者,皆无取焉。

《论会于澶渊宋灾故(襄三十年)》

春秋之时,忠信之道缺,大国无厌而小国屡叛,朝战而夕会,夫子盖厌之矣。观周之盛时,大宗伯所制朝觐、会同之礼,各有远近之差,远不至于疏而相忘,近不至于数而相渎。春秋之际,何其乱也,故曰春秋之盟,无信盟也,春秋之会,无义会也。虽然,纷纷者,天下皆是也。夫子将讥之,而以为不可以胜讥之也,故择其甚者而讥焉。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襄三十年会于澶渊,宋灾故。皆以深讥而切责之也。

《春秋》之书会多矣,书其所会而不书其所以会。书其所以会,桓之稷、襄之澶渊而已矣。宋督之乱,诸侯将讨之,桓公平之,不义孰甚焉?宋之灾,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其财,既而无归,不信孰甚焉?非不义不信之甚,《春秋》之讥不至于此也。《左氏》之论,得其正矣。

皆诸侯之大夫,而书曰某人某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尤之也。不书鲁大夫,讳之也。且夫见邻国之灾,匍匐而救之者,仁人君子之心也。既言而忘之,既约而背之,委巷小人之事也。故书其始之为君子仁人之心,而后可以见后之为委巷小人之事。《春秋》之意,盖明白如此。而《公羊传》曰:“会未有言其所为者,此言其所为何?录伯姬也。”且《春秋》为女子之不得其所而死,区区焉为人之死录之,是何夫子之志不广也!《谷梁》曰:“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为善;澶渊之会,中国不侵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建之力也。”如《谷梁》之说,宋之盟可谓善矣,其不曰息兵故,何也?呜呼!《左氏》得其正矣。

《论黑肱以滥来奔(昭三十一年)》

诸侯之义,守先君之封土,而不敢有失也,守天子之疆界,而不敢有过也。故夫以力而相守,以兵而相侵者,《春秋》之所谓暴君也。侵之虽不以兵,夺之虽不以力,而得之不义者,《春秋》之所谓君也,郑伯以璧假许田,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此诸侯之以不义而取鲁田者也。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莒牟夷以防兹来奔,黑肱以滥来奔,此鲁之以不义而取诸侯之田者也。诸侯以不义而取鲁田,鲁以不义而取侯之田,皆不容于《春秋》者也。

夫子之于庶其、牟夷、黑肱也责之薄,而于鲁也罪之深。彼其窃邑叛君为穿窬之事,市人屠沽且羞言之,而安足以重辱君子之讥哉?夫鲁,周公之后,守天子之东藩,招聚小国叛亡之臣,与之为盗窃之事,孔子非伤而悼痛之,故于三叛之人,具文直书而无隐讳之词,盖其罪鲁之深也。先儒之说,区区于叛人之过恶,其论固已狭矣。且夫《春秋》岂为穿窬窃盗之人而作哉?使天下之诸侯,皆莫肯容夫如此之人,而穿窬盗窃之事,将不禁而自绝,此《春秋》之所以用意于其本也。《左氏》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书齐豹盗,三叛人名。”而《公羊》之说,最为疏谬,以为叔术之后而通滥于天下,故不系黑肱于邾。呜呼,谁谓孔子而贤叔术耶?

盖尝论之。黑肱之不系邾也,意其若栾盈于之不系于晋欤?栾盈既奔齐,而还入曲沃以叛,故书曰“栾盈入于晋”。黑肱或者既绝于邾,而归窃其邑以叛欤?当时之简牍既亡,其详不可得而闻矣。然以类而求之,或亦然欤?《谷梁》曰:“不言邾,别乎邾也;不言滥子,非天子之所封也。”此尤迂阔而不可用矣。

《论春秋变周之文(何休解)》

三家之传,迂诞奇怪之说,《公羊》为多,而何休又从而附成之。后之言《春秋》者,黜周王鲁之学与夫谶纬之书者,皆祖《公羊》。《公羊》无明文,何休因其近似而附成之。愚以为何休,《公羊》之罪人也。凡所谓《春秋》变周之文从商之质者,皆出于何氏,愚未尝观焉。滕侯、薛侯来朝。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何休曰:质家亲亲。故先滕侯而加录齐侯之母弟。且夫亲亲者,周道也。先宗盟而后异姓者,周制也。郑忽出奔卫。《公羊传》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词无所贬。”何休曰:“商爵三等,春秋变周五等之爵而从焉。《记》:“诸侯失地名。”而文十二年成阝伯来奔,《公羊》亦曰:“何以不名?兄弟词也。”忽之出奔,其为失国,岂不甚明,而《春秋》独无贬焉。虽然,《公羊》何为而为此说也?《春秋》未逾年之君皆称子,而忽独不然,此《公羊》之所以为此说也。且《春秋》之书,夫岂一概。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会,书曰“及宋公卫侯燕人战”。郑忽外之抚援,内之无党,一夫作难,奔走无告,郑人贱之,故赴以名,书曰“顾忽出奔卫”。卫侯未逾年之君也,郑忽亦未逾年之君也,因其自侯之而侯之,因其自名而名之,皆所以变常而示讥也。且夫以例而求《春秋》者,乃愚儒之事也。孔子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又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由此观之,夫子皆有取于三代,而周居多焉。况乎采周公之集以作《春秋》,而曰变周之文者,吾不信也。





●卷四十二
◎论十首
《宋襄公论》

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一日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苏子曰:“《春秋》书战,未有若此之严而尽也。宋公,天子之上公。宋,先代之后,于周为客,天子有事番焉,有丧拜焉,非列国诸侯之所敢敌也。而曰“及楚人战于泓。”楚,夷狄之国,人微者之称。以天子之上公,而当夷狄之微者,至于败绩,宋公之罪,盖可见矣。而《公羊传》以为文王之战不过此,学者疑焉。故不可以不辩。

宋襄公非独行仁义而不终者也。以不仁之资,盗仁者之名尔。齐宣有牵牛而过堂下者,曰:“牛何之?”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夫舍一牛,于德未有所损益者,而孟子与之以王。所谓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三代之所共也。而宋襄公执曾阝子用于次睢之社,君子杀一牛犹不忍,而宋公戕一国君若犬豕然,此而忍为之,天下孰有不忍者耶!泓之役,身败国衄,乃欲以不重伤、不禽二毛欺诸侯。人能纟其兄之臂以取食,而能忍饥于壶餐者,天下知其不情也。襄公能忍于曾阝子,而不忍于重伤二毛,此岂可谓其情也哉?桓文之师,存亡继绝,犹不齿于仲尼之门,况用人于夷鬼以求霸,而谓王者之师可乎?使曾阝子有罪而讨之,虽声于诸侯而戮于社,天下不以为过。若以喜怒兴师,则秦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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