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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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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的地位问题并不相同,尽管两者互相关联在一起。目前我要研究的是知觉
结果在因果连锁中所占的位置。一个知觉结果——比方说听见一种声音——
有着一系列的先件,这些先件在时空中运动,从声音的物理来源经过空气到
达耳和大脑。我们叫作“听见声音”的那种经验几乎可以确定是和物理学的
因果连锁中大脑这个环节同时的。如果这种声音是要求作出身体运动的,那
么运动在刚刚“听到声音”之后几乎立刻就会发生。因此,如果我们想把“听
到声音”纳入物理学的因果连锁中去,我们就必须把它和跟它同时发生的大
脑中的事件所占的时空领域联系起来。把声音作为某种被知觉到的事物来
看,这一点也是适用的。唯一与这种声音有直接关系的时空领域是听者现在
的大脑状态;它与声音的物理来源的关系则是间接的。完全同样的论证也适
用于被看见的东西。

我很想把这里所要做出的形而上学假定缩小到最小限度。你可能
认为心与物是互相影响的;或者象笛卡尔学派的人所主张的那样,认为心与
物是平行发展的;或者象唯物主义者所相信的那样,认为心理现象只不过是
伴随某些物理现象发生的事件,前者受后者的决定但却不能反过来影响后
者。在这些问题上你的意见和我所要谈的论点并没有什么关系。我现在所谈
的乃是受过教育的人都具有的常识看法所容易接受的东西,这就是说,不管
我们研究知觉结果还是与它同时的大脑状态,这两者在因果连锁中的位置都
介乎构成刺激的内传神经现象与构成反应的外传神经现象之间。

这种看法不仅适用于我们很自然地划入“心理”方面的知觉过程,而且
适用于我们在知觉时所经验到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不仅适用于“看见太阳”,
而且也适用于太阳,如果我们所说的“太阳”是指一个人可以经验到的某种
东西的话。天文学家所说的太阳是通过推理推论出来的,它既不热也不明亮,
它存在于所谓“看见”它八分钟之前。如果我看见太阳,并且因而使我眨一
下眼,这时我所看见的并不存在于93,000,000 英里之外和八分钟之前,而
是照因果关系来讲(因而也是照时空关系来讲)介乎射在眼上的光波与随后
发生的眨眼两者之间的东西。

作为主体对于客体的关系,关于知觉的二元论的看法,在威廉·詹姆士
的影响下,现在已经大部分被经验主义者所抛弃。介乎作为心理事件来看的
“看见太阳”与我看见的直接对象两者之间的区别,现在一般都认为是没有
根据的,我也同意这个看法。但是许多和我在这个问题上抱有同样看法的人
却前后矛盾地坚持某种形式的素朴的实在论。如果我对于太阳的视觉就是我
所看见的太阳。那么我所看见的太阳就不会是天文学家所说的太阳。根据完
全相同的原因,如果我所看见的桌椅就是我对于桌椅的视觉,这些桌椅的位

置就不会在物理学所讲的位置上,而是在我看见桌椅的地方。你可能说我的
视觉既然属于心理的范围,就不会在空间之内;如果你这样讲,我将不争论
这一点。但是我仍然认为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和我的视觉在因果上永远结合
在一起的时空领域,而这就是在我看见东西时的大脑。完全相同的看法适用
于一切感官知觉的对象。

现在我们已经能够研究一个物理现象和那个一般叫作看见的206 随后发
生的现象之间的关系。比方说,黑夜中出现了一道闪电。从物理学家的观点
来看,闪电是一种放电现象,这种现象使得电磁波从它发生的领域向外运动。
如果这种波动遇不到不透光体,它们就越走越远;但是如果它们遇到不透光
体,它们的能量就转化为新的形式。如果它们碰上通向大脑的人眼,各种复
杂的事情都可以发生,这些现象是生理学家研究的对象。这个因果过程一旦
到达大脑,那个大脑的所有人就“看见”闪电。如果这个人不熟悉物理学,
他就会认为闪电就是在他“看见”闪电时所发生的现象;或者不如说,他认
为所发生的现象乃是他本人与闪电两者之间的一种叫作“知觉”到闪电的关
系。如果他熟悉物理学,他就不会这样认为,但是他仍然认为当他“看见”
闪电时所发生的那种现象为物理世界的知识提供了充分的基础。

我们现在终于能够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了:知觉结果怎样和在什么程度上
可以作为关于物体的知识来源?我们已经论证过,知觉结果是以物体作为起
点的因果连锁的终点。(当然因果连锁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起点和终点。从另
外一种观点看,知觉结果是一个起点;从它那里开始作出对于刺激的反应。)
如果知觉结果可以当作关于物体的知识的来源,那就一定能够从结果推论出
原因,或者至少推论出原因的某些特点。在这种从结果逆推到原因的推论中,
我将暂时假定物理学的定律的正确性。

如果从知觉结果可以推论到物体,那么物理世界必然包含着多少可以分
开的一些因果连锁。我此刻能够看见一些不同的东西——纸张、书籍、树木、
墙壁和云块。如果这些东西在我的视力范围内的分离状态相当于物理上的分
离状态,那么它们当中任何一件东西必然向我发出它自己的因果连锁,不受
其它连锁的干扰而到达我的眼睛。光学理论告诉我们这是实际的情况。从光
源发出的光波在适当的外界条件下实际上不受同一领域中共它光波的干207
扰而向前行进。但是当光波遇到反射或折射的物体时,这种媒介的独立性就
消失了。

这一点在决定什么是我们以为看见的物体这个问题上十分重要。在白
天,实际上所有到达眼睛的光线最后都来自太阳,但是我们并不认为我们只
是看见太阳。我们正在看见的乃是光线从中经过以后实际未受阻碍就到达眼
睛的那个领域。我们一般认为,当光线受到反射或散射的时候,光线使我们
看到使光受到反射或散射的那个物体;当光受到折射的时候,我们认为我们
仍在看到以前的光源,尽管不够准确。可是人们并不认为反射过来的光线总
能为我们提供关于反射体的知觉;在出现正确映象的情况下,正如镜中所见
的那样,人们就不抱这样的看法。我认为在我刮脸时所看见的就是我自己的
脸。但是当阳光反射在户外景色上时,阳光给我关于景色中事物的知识比关
于太阳的知识要多得多,因此我认为我是在知觉到景色中的事物。

同样的看法在较差的程度上也适用于声音。我们把听见声音与听见声音
的回响区别开来。如果太阳除了明亮以外还发出声音,并且地面上的东西只
对于太阳发出的某些声音作出反响,那么在这些东西作出特有的声音反响

时,我们会说我们听到的是这些东西,而不是太阳。

其它感官并不给我们提供关于因果连锁中远的物体或中间环节的知觉,
因为这些感官并不和那些带有波动所特有的独立性的物理过程打交道。

从我们刚刚说过的话里可以清楚地看出:知觉结果与我们认为是被知觉
的物体之间的关系是模糊不清的,近似而不精确的、和比较不确定的。说我
们知觉到物体并没有什么确切的含义。

把知觉作为知识的一个来源,这个问题可以放在一个范围更大的问题之
内:物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什么程度上和在什么外界条件下能够作为推论
出前一个阶段的基础?显然这只有在所讨论的过程独立于其它过程的情况下
才能发生。过程而可以这样互不依赖也许令人感到惊异。我们之所以看到个
别的星星是因为光208 从每颗星出发后经过充满其它光路的区域仍然保持着
独立性。如果失去了这种独立性,我们就只能看到一片模糊,象银河那样。
就银河的情况来讲,独立性是到了生理学的阶段才消失的;这就是望远镜可
以把银河中不同恒星区别开来的原因。但是从一颗星上各个不同部分发出的
光所具有的独立性并不能由于使用望远镜而恢复;这就是恒星没有可测定的
视光度的原因。

在某种程度上讲,物理学家可以不去管生理学家所研究的人类知觉机
构,因为我们可以认为知觉机构大体上是不改变的。当然知觉机构不是真地
不发生变化。通过斜视我可以看见两个太阳,但是我不会想象我已经完成了
一件天文学上的奇迹。如果我闭上眼睛,让脸朝向太阳,我会看见一团模糊
的红光;我把太阳外形的这种改变的原因归之干我自己而不归之于太阳。我
用眼角一瞥或者集中视力去看东西,东西的外形就会显得不同。近视的人和
远视的人所看到的东西的外形也不一样。还有其它等等情况。但是常识懂得
把这些知觉结果上产生差别的主体方面的原因与那些由于物体方面的差别而
造成知觉结果差别的原因区别开来。在我们学会画图以前,我们总是认为一
个长方形的物体看起来永远是长方形;就动物性推理使得我们把它判断为长
方形那种意义来讲,我们并没有弄错。

科学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假定有一个正常的观察者,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个
人是个虚构,象经济人一样,但却不是到了完全无用程度的纯粹虚构。当一
个正常的观察者看到两个物体之间的不同时——例如,一个看来是黄的而另
一个看来是蓝的——人们认为这种不同的来源在于物体而不在于作为主体的
观察者的知觉机构。如果在某一特定实例上,这个假定错了,人们就会认为
通过许多观察者多次的观察可以得到纠正。通过这类方法,物理学家能够把
我们的知觉机构当作一个不变的谬误来源,正因为这种谬误是不变的,所以
在许多方面可以略而不计。

有些原理为那种从知觉结果推论出物体的推理提供了合理根据,我们对
于这些原理还不曾进行过充分的研究。比方说,在许多人看见太阳的时候,
为什么我们相信在他们的知觉结果之外有一个太阳,而不只是相信有一些定
律确定一些外界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我们将会遇到叫作“看见太阳”的经验?

这里我们遇到了科学和常识都使用的一个原理,意思是说当相互分开的
时空部分中许多现象显然具有因果上的相互联系时,在介乎这些现象之间的
领域内一定有着某种把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连续过程。在我们考察了怎样从知
觉的空间推论到物理学的空间之后,我们还要对这个时空连续性原理重新加
以研究。然而我们至少可以把它作为根据知觉中的物体取得推论形式的第一

步。

最后我将概括一下本章的要点。

我们的主要问题是:如果物理学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是怎样知道这一点
的,并且除了物理学之外,我们还需要知道什么才能把物理学推论出来?这
个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知觉的物理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使得物体与知觉结
果之间很可能有着较大的不同;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又怎能从知觉给果
推论出物体来?另外,因为人们把知觉当作“心理的”,而把它的原因当作
“物理的”现象,我们就面临到心物关系的老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心
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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