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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游戏-第1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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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神奇,这尸体居然一点没有出现腐败,而且我们开棺没有闻到腐臭味儿,反而很香。

当然了,没有腐败是相对性的,尸体还是有一点脱水的。现在不少人描述发现了千年古尸,肌肤吹弹可破,就像活人一样。

这种情况只能在小说中出现,现实中真出现了这种情况,古尸早被科学家拿去研究了,什么防腐技术能够这么吊。

不过这具尸体因为看不到脸和肌肤,穿着衣服看起来却是栩栩如生的,并且保护得很好,至少没有腐败。

他的这种腐败很可能是石棺在不久前被打开了导致的,如果石棺仍然密封,尸体的状态应该更好。几年的时间不长,栩栩如生是完全有可能的。

“你是不是又觉得哪儿不对劲了?”看到小默不释怀的目光,我对他问道。

小默点头道:“你发现了吗?”

我只能表示,这棺材比正常棺材大一些,其它的……。

“没发现少了一个吗?这是一口合葬棺,里面应该葬着两个人的。这个男的穿的是新郎装,这是某些地方的习俗,阴婚你们听说过吧?”

我们瞬间愕然。

也就是说,这口棺材是合葬两个人的,里面应该是两具尸体。而现在里面只有一具男尸,棺材中本该有的女尸,不知道去哪儿了。

第200章:恐怖作家

我不是第一次听说阴婚这种概念,只是我认为这是很久年代之前的一种陋习,现在应该完全不存在了才对。

丁勇峻道不会,这种习俗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并且并不少见,很多盗尸行为都和阴婚有关。

更恐怖的是。还有活人被劫持和死人配阴婚的事情存在。

按照小默所说,这里是一个合葬的阴婚棺,但是现在里面只有一具男尸,女尸不见了。

我们不知道这棺主和这家店的店主是什么关系,或者正如小默所说,这家店的店主盗过墓,而这具阴婚棺是他盗来的。

不知道我们现在的发现对于我们来说有没有意义,因为目前我还无法把我们在这家店里看到的一切,包括这口石棺到底和地狱男爵有没有联系。

但是某个人给了我们那个提示信息,不就是为了让我们发现这些吗?这样一想,似乎一切又显得重要了。

“你们觉得在什么情况下女尸会被盗?会不会是店主自己盗的?”我对他们问道。土阵吗划。

小默道:“很大可能是,店主盗这口石棺,目的应该就是那具女尸,而因为某些特别的原因,他必须把整口石棺都盗走。而盗来后他取走了女尸,所以现在只剩下一具男尸在石棺里。”

“这店主搞什么名堂?还能是有恋尸癖吗。喜欢美艳女尸?”丁勇峻半开玩笑半正经地道。

之所以正经。是因为恋尸癖的确是存在的,这是一种病态心理。我心道这店主口味真重,但转念一想倒并不觉得是这种情况。

如果只是这样,只能说明店主个人有问题,和我们这一轮游戏关系不大。但很明显事情不是这么简单。

“看来问题的关键,就在那具女尸身上!”我很肯定地道,虽然我并不知道,一具尸体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震撼。

其他人都同意我的说法,我们到这里能够得到的最重要信息正是石棺里那具女尸,而现在女尸已经被人移走了。

“很可能是店主干的,我们对这个店主采取点措施,想从他嘴巴里撬出点什么东西不难。”丁勇峻很有信心地道。

我问他什么办法,丁勇峻道他在缅当兵的时候,了解到一种酷刑,专门针对对俘虏的逼供……。

不等他描述是什么酷刑我就让他打住,我们在这地方对古城的人实施酷刑逼供?别逗了,如果暴力能够和地狱男爵一决胜负。我们早就采用了,何至于被动到现在。

我表示这里不是讨论问题的地方,先回去再说,今晚上我们在这里留下痕迹都尽量清除掉,如果可以的话,尽量还是不要让这里的店主发现有人来过。

小心地沿原路返回,然后出了店门。店门外的集镇广场上非常安静,空荡荡的静谧到像是凝固了一般。

我们现在的状态其实是极容易被发现的,四周的任何一个房子里住着人,望向窗外就可以发现我们,不过现在我们顾不上那么多了。

回到我们住的酒店五层,其他人都在休息,对于我们的出行还都一无所知。不过我回了房间,并没有看到楚凡。

看了下时间,都已经是凌晨一点多了,根据这两天掌握的楚凡的生活习惯,这时候应该是他结束写作开始睡觉了。

楚凡习惯在晚上写小说,按照他的话说,无边的黑夜正是他灵感爆棚的时候,他很多段子都是在一个人在黑乎乎的房子里构思出来的。

我还开玩笑地对他说你这样下去迟早会走火入魔的,楚凡则表示要写出热卖的作品,就要拿出足够的用心和热情。

我知道楚凡是个勤奋而且用心的作家,他现在在构思一部架构很庞大的长篇恐怖灵异小说。写小说最害怕的是忽然间的灵感枯竭,在遇到这种情况,楚凡通常会选择一个人在一个地方,默默地坐很久,什么也不做,就是沉浸在自己的故事中,而一般情况下他都能走出困境,获得新的灵感。

现在楚凡不见了,按照我对他的了解,他应该是去做寻找灵感的事情去了,也就是找了个地方一个人静坐思索。

但是,这里却不是随便可以活动的地方,这里的黑夜是充满危险的。

正准备叫几个人和我一起出去寻找楚凡,而就在这时,我从窗户往外看到不远处的路灯下立着一个人,路灯下的影子被拉得很长。

那人离我还有一段距离,看不清到底是不是楚凡,但一想除了楚凡,估计也不太可能是其他人,毕竟这里的黑夜是没有人到外面来的。

我立即自己下了楼准备去叫他回来,可是我刚走到走廊电梯口,按开电梯迎面就遇上了楚凡,他已经回来了。

这一下我吓了一跳,算了一下时间和距离,楚凡绝对不可能这么快就到了,简直就是传说中的飞毛腿。

难道之前我看到的那个人不是楚凡?可是如果不是楚凡,还会是谁呢?

我对楚凡打了招呼,问他去哪儿了,楚凡只对我笑了笑,表示他去外面散了散步,找了找写作灵感。

然后他没和我多说什么,急匆匆地就回房了,坐到写字台前就奋笔疾书。他现在的样子很兴奋,脸上带着笑容,那是找到了绝佳写作灵感的满足感。

看到他这种状态,我也不好去打扰他。我看了看窗外,路灯下的那个影子已经不见了。

我觉得我之前看到的应该不是楚凡,可是,这时候还会有谁在外面呢?

看着如同打了鸡血一样的楚凡,我这时候根本睡不着。因为之前落水,楚凡的电脑报销了,所以他现在的写作是手写。钢笔尖在纸上摩擦,发出沙沙的声响,就像是夜晚有人窃窃私语那般诡魅。

就这样,我一直看了他一个多小时,三点整的时候,楚凡完成了他的工作,把自己写的稿子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他很满意地舒了口气,把写稿子的笔记本放进抽屉,这才去睡觉。

看样子他是累了,躺到床上就睡着了。我却爬了起来,楚凡今晚写的东西却像磁石一样地吸引着我。

楚凡给我看过他以前写的东西,都是他新书的开头和一些桥段,只要我表现得不是很满意,他就会放弃然后再重写一个,非常的严谨。

虽然我对他表示这只是我的看法,不代表其他人,但是楚凡认为如果他的作品不能第一眼就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那肯定是失败的。

还是那句话,他这么写下去,我真担心他某一天会直接疯掉。

趁着楚凡现在熟睡,我悄悄地打开写字台的抽屉,拿出他的那个写作笔记本翻看。

楚凡现在写的是记录稿,类似于日记一样的东西,他是把灵感记录下来,然后整理成小说。

这段时间的经历他都记录了下来,我们沉船遇险什么的描述得非常详细,还加了很多夸张诡异的描写,我不得不说这家伙真是个天才,就这么个半成品的东西我都差点看入迷。

随后我忽然想到我是来看什么的,然后我就翻到了楚凡刚才写的内容。

我看到了这样的内容:今天真是糟糕,我坐在桌前三个小时,竟然只写出十几个苍白无力的字,这是熟悉的感觉,可怕的感觉,是会让我发疯的感觉。

我发现我掉头发了,不过不是掉的,而是我自己硬生生揪下来的,幸亏和我同住的朋友不在,不然我这个样子一定会吓到他。

必须要走出去了,再继续坐在这里的话,我一定会疯掉。虽然在这个恐怖的地方,晚上出去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但是我的遭遇已经逼得我失去理智。

我没有告诉其他人,而是自己悄悄下了楼。和我同住的朋友不在屋子里,刚好给我提供了机会。我觉得还是不要被同行的人发现的好,以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走到楼下了,空气很好,夜空有些灰暗,没有星星。集镇上有一些店铺还开着灯,好像在营业一样,但事实上却一个人也没有。

我沿着集镇的店铺散着步,边走边构思我的故事,灵感消失了,这其实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感谢这里的神,虽然我不知道他是谁。

必须感谢他,因为他在我最需要灵感的时候,让我遇到了一个人。没错,我走到一家店铺前的时候,发现一家店铺里有人,有个女孩在里面。

第201章:熟悉的神秘女孩

接下来仍然是楚凡小说笔记中的描述。

我在一家夜晚并不营业的店里,看到了一个女孩。我本应该会感到害怕才对,可是我每次灵感失去的时候,都会忘记正常的感觉,所以我一点没有害怕,反而有一点开心。

因为这种感觉就像。我走到了兰若寺,看到了一个叫聂小倩的女子。我不知道蒲松龄有没有类似的经历,才写出那流传百世的作品。

这个女孩很漂亮,尤其是一双大眼睛,美得怎么也不可能让人有害怕的感觉。

我走进了那个店里,却发现那个店里销售的都不是我需要的东西,不过没关系,我可以买了送给我的女朋友。

女孩并不十分热情,大概是她们在这里都挺赚钱,所以才这样的吧。不过女孩很可人很礼貌,她让我仔细看仔细挑选,如果看到喜欢的东西就告诉她,她会给我解说产品的。

这家店主要卖的是女孩子用的化妆品、护肤油还有面膜什么的,值得一说的是,那些面膜真漂亮啊,和别的面膜不一样。并不是纯白色的。而是带着一点点黄,并且光滑透亮,甚至还带着像血丝一样的东西,看起来就像是黄龙玉做成的一样。

这种一次性用完就丢的东西,这家店居然做得这么精细。也真是难得了。不过价格可真高啊,一张面膜最便宜的都要几百美元,甚至还有几万美元一张的超高级面膜。

我这个苦逼码字狗肯定是买不起的,不过忽然想起来我是这里的旅行贵宾,我们在这里拿东西好像是不要钱的。

女孩知道这一点,告诉我这里的东西我可以随便拿一件,哪怕是最贵的护肤油或者面膜都可以,我是贵宾,有这样的权利。

我没有拿,因为我没有随便接受人家惠赠的习惯,尤其是这么贵重的东西。

在这里真的很奇怪,不管多么名贵的东西,我们都可以直接据为己有。这里的主人太大方了,大方到让人可怕。

不过我听我同室的朋友张玮说过地狱男爵的杀戮游戏,我觉得有可能是只要拿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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