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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脉谜踪-第1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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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东仁和店、新门里会仙酒楼正店,常有百十分厅馆,动使各各足备不尚少阙一物。在抵都人奢侈,度量稍宽。凡酒店中不问何人,只两人对坐饮酒,亦须用注碗一副,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果碗三五只,即银近百两矣。

    这种豪华酒店,消费水平如此之高,平民百姓绝不敢问津的。

    另一类是普通的或低级的酒店。宋元以后,酒楼一般专指建筑巍峨崇华、服务档次高的大酒店,而酒店则逐渐特指专营酒品,没有或只有简单佐酒菜肴的酒家。

    就经营所有制而言,既有私厨酒店,也有寺院营业的素斋厨房,还有官志的酒店。

    (三)明清时期的酒店

    明清时期酒店业进一步发展。早在明初,太祖朱元璋承元末战争破坏的经济凋敝之后,令在首都应天(今南京)城内建造十座大酒楼,以便商旅、娱官宦、饰太平: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上以海内太平,思与民偕乐,命工部建十酒楼于东门外,有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各。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而五楼则专以处侑歌妓者……宴百官后不数日……上又命宴博士钱宰等于新成酒楼,各献诗谢,上大悦……太祖所建十楼,尚有清江、石城、东民、集贤四名,而五楼则云轻烟、淡粉、梅研、柳翼,而遗其一,此史所未载者,皆歌妓之薮也。时人曾咏诗以志其事:“诏出金钱送酒垆,绮楼胜会集文儒。江头鱼藻新开宴,苑外莺花又赐酺。赵女酒翻歌扇湿,燕姬香袭舞裙纡。绣筵莫道知音少,司马能琴绝代元。”(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

    有理由认为,明初官营大酒楼的撤销,除了管理弊窦、滋生腐败等内部原因之外,外部因素则是兴旺发达起来的各种私营酒店企业的竞争压力所迫。因为明中叶时,已经是“今千乘之国,以及十室之邑,无处不有酒肆”(胡侍《珍珠船》卷六)的餐饮业十分繁兴发展的时态了。酒肆的“肆”,意为“店”、“铺”,古代一般将规模较小,设务简陋的酒店、酒馆、酒家统称为“酒肆”。

    除了地外繁华都市的规模较大的酒楼、酒店之我,更多的则是些小店,但这些远离城镇偏处一隅的小店却是贴近自然、淳朴轻松的一种雅逸之趣。因而它们往往更能引得文化人的钟情和雅兴。明清两工的史文典献,尤其是文人墨客的笔记文录中多有此类小店引人入胜的描写。同时,由于读书人的增多,人仕的艰难,和商业的民展等诸多原因,一方面是更我的读书人汇入商民队伍,另一方面是经商者文化素养的提高,市民文化有了更深广的发展。明代中叶一则关于“小村店”的记述很能发人深省:“上与刘三吾微行出游,入市小饮,无物下饭。上出句云:‘小村店三杯五盏,无有东西,’三吾未有对,店主适送酒至,随口对曰:‘大明国一统万方,不分南北。’明日早期召官,固辞不受。”(明•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二《小村店》)文中的“上”,当是今北昌平明十三陵“地下宫殿”定陵墓主神宗朱翊钧。这个在位48年之久(157~年)的尸位皇帝,于国事几乎一无建树,明帝国其时已是落叶飘忽,满目西风了。那位小村店主人或许就是位洞悉时局的大隐于市者,因而才坚定地拒绝皇帝让他做官的恩赐。

    清代酒肆的发展,超过以往任何时代。“九衢处处酒帘飘,涞雪凝香贯九霄。万国衣冠咸列坐,不方晨夕恋黄娇。”(清•赵骏烈《燕城灯市竹枝词•北京风俗杂咏》)乾隆(1736~1620年)时期是清帝国的太平盛世,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活跃繁荣的鼎盛时代,西方文明虽蒸蒸日上,但尚未在总态势与观念上超越东方文明中心的中国。这首描述清帝国京师北京餐饮业繁华兴盛的竹枝词,堪称形象而深刻的历史实录:早克时节,日朗气清,银屑扬逸,暖意可人。京师内外城衢,酒肆相属,鳞次栉比,棋布星罗。各类酒店中落座买饮的,不仅是五行八作、三教九流的中下社会中人,而且有“微行显达”等各类上层社会中人;不仅有无数黑头发人种,而且有来自世界各国的异邦食客,东西两半还应操着说不清多少语言,服饰各异的饮啖者聚坐在大大小小的各式风格、各种档次的酒店中,那情景的确是既富诗意又极销魂的。

    清代,一些酒店时兴将娱乐活动与饮食买卖结合起来,有的地区还兴起了船宴、旅游酒店以及中西合壁的酒店,酒店业空前繁荣。中国酒店演变的历史,总的趋势是越来越豪华,越来越多样化。

    酒人、酒礼、酒道与酒令

    一、酒人

    《史记》云“荆轲虽游于酒人乎,然其为人沈深好书”(《史记•刺客列传》卷八十六),首次得及“酒人”。何谓“酒人”?裴骃集解引徐广曰“饮酒之人”(《史记•刺客列传》卷八十六),即好喝酒的人。好喝酒而成习惯,常喝酒而成癖好,以酒以为乐,以酒为事,无甚不可无酒,无酒不成其人,言其人必言酒,是可谓“酒人。”由此观之,酒人是一切爱酒、嗜酒者的统称。但中国历史上酒事纷纭复杂,酒人五花八门,绝难统为简单品等。若依酒德、饮行、风藻而论,历代酒人似可略区分为上、中、下三等,等内又可分级,可谓三等九品。上等是“雅”、“清”,即嗜酒为雅事,饮而神志清明。中等为“俗”、“浊”,即耽于酒而沉俗流、气味平泛庸浊。下等是“恶”、“污”,即酗酒无行、伤风败德,沈溺于恶秽。纵观一部数千年的中国酒文化史,以这一标准来评点归类,历史上的酒人名目大致如下:

    (一)上上品

    上上品可谓“酒圣”。李白《月下独酌》诗云:“所以知酒圣酒酣心自开”(《全唐诗》卷一百八十二,《月下独酌》之四)。李白(701~762年)字太白,号青莲居士,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西北),隋末其先人流寓碎叶(今吉尔吉斯共和国北部托克马克附近),白出生于此。用酒来缶时世抗争,来缓解自己在政治和精神重压下的痛苦与压抑,达到一种“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贤圣既已满,何必求神仙。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但得酒巴中趣,勿为醒者传”(同上之二;又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贵事》卷四《醉圣》,的心理状态和精神境界。正是在这种境界中,李白才发为奇语,歌为绝唱,进行了辉煌的创作,为民族留下了珠光,璀璨的伟大诗作。这种凭酒力返本还真,充分实现自我,创造非凡业绩的酒人是当之无愧的“酒圣”。酒使李白实现了自我,“天生我才必有用”,成就了伟大的业绩;酒又帮助他超越了自我,成了中华学人不阿权贵,率直坦荡,成名立业的楷模,成了民族历史上士子文人的自况形象。正如史论所称:“李白嗜酒不拘小节,然沉酣中所撰文章未尝错误,而与不醉之人相对议事皆不出太白所见。时人号‘醉圣’。”陶潜(365或372或376~427年)字渊明,一说名渊明,字元亮,浔阳柴桑(今江西九江市西)人,也堪称酒中圣人。历史上有许多可以列为酒圣的文学圣手、思想哲人,他们饮酒不迷性,醉酒不违德,相反更见情操之传岸、品格之清隽,更助事业之成就。

    (二)上中品

    上中品谓“酒仙”、“酒逸”辈。“酒仙”是虽饮多而不失礼度,不迷本性,为潇酒倜傥的酒人。杜甫《饮中八仙歌》云:“知章骑马似乘船,眼花落井水底眠。汝阳三斗始朝天,道逢曲车口流涎,恨不移封向酒泉。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吸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宗之潇酒美少年,举觞白眼望青天,皎如玉树临风前。苏晋长斋乡佛前,醉中往往爱逃禅。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焦遂五斗方卓然,高谈雄辩惊四筵。”(《全唐诗》卷二百十六)诗中所讲的“八仙”分别是贺知章、李琎、李适之、崔宗之、苏晋、李白、张旭、焦遂八人。

    (三)上下品

    上下品谓“酒贤”、“酒董”辈。孔子云:“唯酒无量不及乱。”这应当是酒贤的规范。喜欢有节,虽偶至醉亦不越度,谈吐举止中节合规,犹然儒雅绅士、谦谦君子风度。此谓有“酒德”,是深得酒中三昧——“酒中趣”者。东坡居士、公安袁中郎(1568~1610年)辈虽“不胜杯杓而长夜兴勃勃者”,当属此类。苏舜软(1008~1048年)“少慷概有大志”,“在苏州买水石作沧浪亭,益读书,时发愤懑于歌诗,其体豪放,往往惊人。善草书,每酣酒落笔,争为人所传。”(《宋史•苏舜软传》卷四百四十二)其人可称为“酒贤”的极好代表。这类酒人的另一类型是精于鉴别酒味酒质的“酒董”:“娄江酒董别酸甜,上第青齐落感二三。”(曹寅《南辕杂诗》之八)。其实许多酒人也都精于品酒,而作为酒人的标准,则更重在酒事的修养和风度。

    (四)中上品

    中上品当指“酒痴”。此辈人沉湎于酒而迷朱性灵,沉沦自戕,达到痴迷的地步。晋人张翰(约258~319年),是其代表人物。翰字季鹰,吴(今江苏苏州)人。见“天下纷纷,祸难未已……求退良难”,“因见秋风起,乃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脍”,遂辞官归里。曾宣言:“使我有身后名,不即即时一杯酒!”(《晋书•张翰传》卷九十二)东汉未年的著名文人蔡邕(133~192年)亦属此辈。邕字伯喈,陈留圉(今河南杞县南)人,为东汉末年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博学多才,然性耽酒,每饮无拘,常“饮至一石”,又“常醉在路上卧”,时人送其雅(左讠右(上虍右壬)之号,曰“醉龙”(《酒颠》上卷)。在他看来惟有酒才是实在和有价值的,人世间其他任何事都毫无可取。

    (五)中中品

    中中品当指“酒颠”,“酒狂”之类。晋人阮籍(210~263年)、刘伶(约221~300年)堪为代表。阮籍字嗣宗,陈留尉氏(今河南开封)人。“籍本有济世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文帝初欲为武帝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又能为青白眼,以区别待雅俗之客。嗜酒荒放,露散发,裸袒箕踞”,以为“通达”“得大道之本”(《世说新语•德行第一》二十三注引壬隐《晋书》)。刘伶字伯伦,沛国(今安微宿县西北)人,是个有名的豪饮至颠狂的酒人。史载,刘伶“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初不以家产有无介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而锸而随之,谓曰:‘死便埋我。’……尝渴甚,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当祝鬼神自拆耳。便可断之。’伶曰:‘善!吾不能处禁,惟当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从之。伶跪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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