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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逐鹿-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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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之城,则万人之守。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食给,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若彼[城]坚而救诚,则愚夫愚妇无不蔽城尽资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愚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分历)[幺么]毁瘠者并于后。

    十万之军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据出)[出据]要塞,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此救而示之不诚。[示之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权之谓也。

    七、十二陵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因)[困]在于豫备;慎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

    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八、武议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外)[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诛[赏]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赏]一人而万人喜者,(杀)[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夫将,提鼓挥桴,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桴端,奈何无重将也。夫提鼓挥桴,接兵角刃,居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

    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斗,马食(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虮[虱]者,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后有惮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年余而主不听,人人(之谓)[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陈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市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故曰:举贤用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占筮而获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圣人,谨人事而已。

    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樕盖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无已烦也。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抱)[桴]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三军成行,一舍而后成三舍,三舍之余,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也,非吾令也。”斩之。

    九、将理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移)[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箠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开]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

    今夫(决狱)[系者],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其]田业,贾无不离[其]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其]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囚)[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十、原官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地分],节赋敛,取与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

    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开)[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民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号]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也。

    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十一、治本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

    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积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

    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终亩,织有日断机,而奈何寒饥!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民相轻佻,则欲心(与)[兴],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有以为人上也。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

    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

    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十二、战权

    兵法曰:“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

    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败,此战之理然也。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楹)[权]在乎道之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守可)[可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败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其言无谨,偷矣;其陵犯无节,(被)[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谕)[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十三、重刑令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十四、伍制令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十五、分塞令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地分)[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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