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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出书版)-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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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石堤,保护生灵本意耶?命令在原建天然坝三座外,增加二座,即后来有名的仁、义、礼、智、信五坝。以前滚坝曾过水三尺五寸而未开坝放水,令以此为准,勒石为志,如原三座坝已过水三尺五寸,才可开后筑两坝,以减少湖水。(6)又谕:河工宿弊不可枚举,而无益之费尤多,或明知无用而因循不废,或阴以为利而妄事兴修。总之,河不可不治而无徇其虚名,工不可不兴而必归于实用。
  乾隆二十年前后,黄河屡次在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决口,留下了大面积积水。二十二年再次南巡时,见到水灾如此严重,皇上表示:“朕巡省所至,首在勤民,而河湖要工,所关尤钜,一切应浚应筑,奏牍批答,自不如亲临相度,得以随处指示”,(7)决定回程改变路线,前赴徐州实地考察。“所过桃源、宿迁、邳州、睢宁诸州县,鹑衣鹄面,相望于道,而徐属尤甚,朕心为之惄然增戚”。(8)当即决定,对灾区的赈济粮加发到五月,积年借欠口粮籽种,不分新旧一律豁免。皇上还说,水灾如此惨重,地方官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叫督抚予以甄别,该留任的留任,该调走的调走,“一二年后,朕将亲临考察,若仍人其疆而田野不治,则非守令之罪,将督抚是问矣”。他经过与有关人员详细研究,感到光靠河道总督所辖官员,难于迅速完工,“所有应疏应筑事宜同时并举”。于是决定:尚书刘统勋率道员王鸿勋、钱度,专管徐州一带黄河大坝加高培厚一事;侍郎梦麟率道员吴嗣爵、同知李宏,专管六塘河以及沂、沭诸水下游形成的大面积积水;江南副总河嵇璜,专管疏浚各水入江入海河道;吏部侍郎裘曰修,专管山东、河南、安徽积水宣泄。分工之后,皇上又告诫各官务必配合紧密,和衷共济,“盖治水非他政务可比,必卓识远虑,明于全局又不执己见,广咨博采,而能应机决策”。(9)
  当时水患不仅在江苏一隅,上江之宿虹、灵璧,河南之永城、夏邑等处,在在皆有积水。计漫淹地界,不下数百里。自非大动帑项,厚资工力,不能奏效。大小各官又莫能深悉受害之由,确得祛患之术,惟恐议疏议筑亏帑贻累,遂尔噤口束手。现今水患已不可胜言,“此亦朕南巡未了之事”,著侍郎裘曰修驰驿前往山东、河南、上江现在积水各州县,往来周视。其在山东者,与巡抚鹤年会商。在河南者,与巡抚图勒炳阿会商。在上江者,与高晋会商。其地方官有熟悉水道之员,听其酌量差委。务在通盘筹算,无分疆域,凡可以登民衽席,计安全而谋乐利,毋惜多费帑金。(10)
  并针对过去成灾而请,年年疏筑,年年蠲赈,终无了期;张皇补苴,看来终属无益之被动局面,提出“与其赈之被灾之后,何如筹之未灾之先”;“以为一劳永逸之计。”(11)在今日言之,会三省之全局,川浍以疏之,堤防以御之,工费诚属浩繁。然一举而使千百里内之田畴民舍,可以永获安全,则生民之利,孰大于是?即多需帑金,所不当惜。况统屡年赈恤所用计之,为数果孰多孰寡耶?在国家蠲赈,未尝不动盈数百巨万,而小民已先受荡析之苦。(12)
  乾隆二十二年南巡以后,山东、河南、安徽三省河道的综合治理,是乾隆朝又一次大的水利兴修。如有人建议挑挖洪泽湖淤泥,有人建议根治山东运河,请自济宁以下之石佛闸起,北至临清闸止,将河底淤垫逐一探估挑挖,以免阻塞之患;临清以北,德州以南之卫河,与临清以南之运河一体办理,等等。
  至岁末报告:疏浚淮、扬、徐、海等处江湖入海干支各河,及高宝下河归江归海之河港共五十余道,俱先后告竣。二十三年,各工皆如期完成。
  清口“为黄淮交汇,河防第一要区”,历届河督为解决黄河下游水道淤塞问题,在清口两侧筑束水坝冲击黄河泥沙,即明朝水利专家潘季驯创造的“束水攻沙”、“以清敌黄”之法。乾隆二十七年三次南巡时,发现河臣嫌筑坝费工费力,每当洪泽湖盛涨时,全靠天然五坝往下河地区减水,乃亲自确立清口束水坝拆宽办法,以高堰五坝高于水面七尺以上,清口口门宽三十丈为基准,如果洪泽湖水再涨一尺,则清口束水坝拆宽十丈,“水递长,口递宽,以此为率”,秋汛结束后重新镶筑清口束水坝如前。自此次确定清口水志后,“河臣恪守此法,数十年来下河免受水患,田庐并资保护”。(13)
  乾隆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三十年南巡之时,皇上曾先后三次到徐州一带巡视黄河堤坝,发现此处黄河“南北岸相距甚迫”,一旦盛涨,极易溃决。下令一律改建石堤,共砌筑十七层,长九百七十丈。四十五年南巡时,还下令徐州韩山至奎山一带土堰一律接筑石堤,计四百五十丈,一直连接山脚下面,俾滨河永保安居。是时,河道总督萨载请求把洪泽湖高堰大坝三堡至六堡段卑矮砖砌坝加高,皇上认为用砖不如用石结实,“命毋惜帑费,一律改石工”,使大坝永远巩固,成为下河地区的保障。
  故《南巡记》云:南巡之事莫大于河工,而辛未(十六年)、丁丑(二十二年)两度,不过勅河臣慎守修防,无多指示,亦所谓迟也。至于壬午(二十七年),始有定清口水志之谕。丙申(四十一年)乃有改迁陶庄河流之为。至于高堰之增卑易砖,徐州之接筑石堤并山(四十五年),无不筹画,咨诹得宜而后行,是皆迟之又迟,不敢欲速之为。
  “海塘乃越中第一保障”,浙江省杭州、嘉兴、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六府与大海相邻。温州、台州两处海塘蓄泄之利多,冲决之患少,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予以治理。杭、嘉、宁、绍四府钱塘江水顺流而下,海潮逆流而上,“加以回溜汕刷一日两次,非巨石长桩密排深砌不足以资捍御”。特别是海宁、仁和两县,处于钱塘江入海的喇叭口处,“海水直逼塘下”,全恃海塘保护田庐。先是乾隆十五年,皇上就曾表示:“浙江海塘为捍卫民生要务,朕明春巡幸浙省,意欲亲临阅视”,(14)命令在江南审理案件的户部尚书舒赫德赴浙江查看准备。舒赫德报告说:“南北两岸不特塘工毫无受阻之处,抑且塘之内外桑麻遍野”,不必亲临阅视;而且天晴时,海塘上可以勉强行走,若一遇春雨,南方道路泥泞,土性胶黏,行走甚难。所以前两次南巡,并没有前往海塘阅视,亦未巡幸浙东。
  浙江海塘兴修始于宋,有土塘、柴塘、石塘之分。乾隆初年,曾在海宁的浦儿兜至尖山之间修筑了一条四十里的石塘。乾隆二次南巡之后,浙江沿海潮汛渐迫北岸,海宁一带塘工告急,地方官计划在老盐仓一带改柴塘为石塘,但海宁沿岸均是浮沙活土,石料建筑施工困难。二十七年三次南巡时,一到杭州,就让大学士刘统勋、河道总督高斌、浙江巡抚庄有恭在施工现场准备好签试桩木。第二天,亲往海宁施工现场,实地观察打桩,“一桩甫下,始多扞格,卒复动摇,石工断难措手”。虽说将施工地点后移几十丈,即可建筑石塘,但必须毁坏许多土地村庄,“欲卫民而先殃民,其病甚于医疮剜肉矣,朕心不忍”。反复权衡,唯有修缮柴塘,“得补偏救弊之一策耳”。同时,又未否定石塘的好处,如在视察尖山、塔山之间旧存石坝时就指出;“如将来涨沙渐远,宜即改筑条石坝工,俾屹然成砥柱之势,庶于北岸海塘永资保障”;“即多费帑金,为民间永久御灾捍患,良所弗惜”。
  乾隆三十年,第四次南巡,皇上又来到海宁阅视海塘。他注意到环绕海宁县城的五百三十丈石塘,对保卫该城起到极大的作用。但为加固石塘所筑的坦水坝(紧靠石坝的缓坡,起减少海潮冲击作用)只有两层,唯在最险要处建有三层坦水。于是下令一律改为三层石坦,海宁护城石塘愈加坚固。
  乾隆四十五年南巡时,皇上又来到海宁,看到经过十几年时间,涨沙渐远,地基结实,已经具备改建石塘的条件了,命令督抚实地调查,能建石塘的地方一律改成石塘。经大学士阿桂、闽浙总督陈辉祖赴工地勘查,提出筑造十六至十八层鱼鳞大石塘,动用三十万银两,并于四十八年七月完工。
  乾隆四十九年,年已七十四岁高龄的皇上又来到浙江海塘工地。他果然检查了已经改建的四千二百丈老盐仓石塘,虽然地方官遵照他的指示,保留了柴塘,而他却不满意。原来柴塘靠近石塘之处,已经出现沟槽一道,存有积水,“将来日积月甚,石塘根脚势必淹侵渗漏”。因此下令将石塘上为美观起见堆起的土牛埋入积水沟槽内,再把柴塘后面的土顺石塘做成斜坡,露出石塘三四层,然后在连接柴塘与石塘的土坡上种上柳树,“俾根株蟠结,塘工益资巩固,如此则石柴连为一势,即以柴塘为石塘之坦水”。认为这样施工之后,可以二三十年安全无事。皇上还指示将邻近海宁的范公堤也改建成石塘,特拨银五百万两,限期五年完成,结果,只用三年时间就完成了。(15)
  乾隆二十七年,就湖北堤垸事宜,上谕:自古力役一项,载在方策。以其事本为捍卫民生而设,则供官正所以自为,并非征求无艺也。若工程非旦夕可既,而民力更难以全任,则仍当官为酌助口食之资。不可徒令富者计亩出夫,贫者出力糊口,一切并责之闾阎。(16)乾隆二十八年,复打算湖北部垸、民垸,概令官为经理;(17)并开始筹办江苏苏、松、太三属水利疏浚事宜。(18)就此来看,乾隆十三年的“收敛”恐怕只是一时的,现在,政府又在许多领域挺身而出,积极进行干预,要承担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了。同时,废除编审,整顿保甲,都多少带有现代人口动员的意味。
  在修河治水之外,继乾隆初年之后,开始了又一次大举修理各省城垣。先是,江南、江西各属城工曾经开捐劝输,随之各省相继提出修理城垣。乾隆三十年十一月,户部奏请停止开捐劝输,直隶等各省城工估需不敷银五百三十一万余两,可从户部收捐贡监项下调拨,该项每年得银百万两以上,约计五年,即可满足。
  十二月丁巳,上谕:前因各省应修城垣,费繁工巨,特发库帑五百万两,分拨各省,一律兴修。频岁年谷顺成,库藏极为充裕。(19)因思天下之财,止有此数。库中所积者多,则民间所存者少。用是动拨官帑,俾得流通。“此朕本意也”,更毋庸较量工费,意存节省。至土城改建砖城,虽现在为费畧多,其实壮观瞻而资巩固,且省不时修葺之劳,视土城尤为经久。即出于原估五百余万两之外,正亦何妨?“朕惟期有益于民,岂计所费之多寡乎?”各省或有土城应改建砖城者,并著一体确估核奏。
  14.政治案件
  任何“政治运动”可能都有其自身规律,几年以来,它的势头已有所减弱,现在更似失去了方向。
  这一时期,特别引人注目的,倒是所谓疯汉文字狱案。在这以前,乾隆十八年,疯子丁文斌虽然被处以极刑,但与十六年因献诗而被杖毙的王肇基一样,下自地方官吏,上至皇帝,还是承认他们确有疯癫之状。二者刑罚之所以有轻重之别,是因为丁文斌查有“悖逆实迹”,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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