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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 1-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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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买卖委托后,大多数委托给零股交易商,后者可以将零星股票凑成整数后
再卖给佣金经纪商,在需要时,也可以将买进的整股单位化整为零卖给其他
经纪人。买卖零股与买卖整股的价格不同,这一差价称为零股价差,作为零
股交易商代理零股交易支付的额外补偿。
4.我国国债一级自营商
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
融机构。国债一级自营商可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国债,并通过开展分
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场顺畅运转。

(1)国债一级自营商享有的权利。
1)直接参加每期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国债承购包销团。
2)享有每期承销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3)享有在每期国债发行前通过正常程序同财政部商议发行条件的权
利。
4)企业发行股票一次超过 
8000万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取得国
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主承销商。
5)优先取得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国债公开市场操作的资格。
6)自动取得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等业务的资格。
7)优先取得从事国债投资基金业务资格。
(2)国债一级自营商履行的义务。
1)必须连续参加每期国债发行承购包销团,且每期承销量不得低于该
期承销团总承销量的 
1%。
2)严格履行每期承购包销合同和分销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3)承购包销国债后,通过各自的市场销售网络,积极开展国债的分销
和零售业务。
4)维护国债二级市场的流通性,积极开展国债交易的代理和自营业务。
5)国债一级自营商在开展国债的分销、零售和进行二级市场业务时,

要自觉维护国债的声誉,不得利用代保管凭证超售国债券为本单位筹集资
金。

6)国债一级自营商有义务定期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有关国债承销、分销、零售以及二级市场上国债交易业务
的报表和资料。
7)已获得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的金融机构,参加某期国债承销后被取
消一级自营商资格的,仍须履行该期承销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8)国债一级自营商有办理到期国债券本息兑付业务的义务。
5.兼并收购
证券经营机构在公司兼并与收购(M&A)活动中是很活跃的。广义的兼
并收购活动不仅包括兼并、收购与接管,还包括杠杆收购(LBC)、公司改
组与再资本化、破产公司的重组等。证券经营机构参与这些活动的主要方式
有:

(1)发现潜在的兼并收购的参与各方。
(2)为兼并公司和目标公司分别提供关于交易的价格及非价格条件的
咨询。
(3)为兼并公司融资提供帮助。
6.基金管理
对采用公司型投资基金来说,其经营机构的主体是投资公司。投资公司
的实质即为基金股份公司,也就是为组建基金而专门成立的金融性股份公
司。它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政策,管理
证券资产,实现基金资产的组合投资。

7.咨询服务
根据客户的要求,投资咨询公司把咨询分析建立在科学的基础分析和现
代技术分析基础之上,通过捕捉大量信息资料予以加工,向客户提供分析报
告,帮助客户建立有效的投资策略及确定投资方向。

8.其他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除可进行上述业务之外,还可在营业范围内进行其他业
务。如代理债券的还本付息和代为发放股息红利;经营有价证券的代保管及
鉴证等业务。

六、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趋势

(1)金融机构业务交叉。过去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除原联邦德国、
瑞士等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外,多数都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
格分开,美国即为典型例子。这种分工界限已随着 
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与
金融管制逐渐放宽而逐步缩小,如美国 
1984年以后允许不是联邦储备系统
会员银行的中小银行从事证券业务。这种融合的趋势既提高了金融服务质

量,也强化了金融业中的竞争。

(2)证券经营机构职能的分离。证券商作为买卖中介,其对象包括个
人和团体两部分,二者原无大的区别,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表现为团体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使证券经
营机构的职能发生了分离:即分化出了专门对团体投资者服务的证券经营机
构。第三市场,即“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形成与迅速发展便是明
证。该市场的参加者多为各类投资机构,如银行的信托部、养老基金会、保
险公司等,交易量不多,但每笔成交数额大,且经纪商的佣金费一般低于交
易所内交易的费用。这一市场使已上市的证券出现了多层次的市场,强化了
证券业的竞争,在此形势下,如何改变证券经营机构的某些职能,采取更多
便利交易的新措施已成为新的课题。

第二节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1)配合证券市场的运作,为本地证券商和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过
户、托管、清算、代保管等服务。
(2)协助主管机关,为地区内部股票提供登记、过户、分红派息等服
务。
(3)协助本地区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到有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4)协助主管机关规范本地区证券市场的运作。
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
(1)开户。是指登记机构为了便于准确记载、清算、交割有关货币或
有价证券的投资行为而给投资者设立的账面户头,亦称账户。投资者欲进入
证券市场,必须将其基本资料提交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建立证券账户。可以
说,证券账户卡是通向股市的必经之路。
开户分为自然人开户和法人开户。

1)自然人开户,须按要求填写证券账户登记卡,内容包括: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电话等,登记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后,打印证券
账户卡,并发给投资者。
2)法人开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登记员将登记的资料录入电脑后,打印证券账户卡,并发给投
资者。
(2)托管登记。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有价证券经过办理一定的确认
手续后委托给证券托管机构进行保管,包括实物股票托管、股权托管、证券
转托管。
1)实物股票托管。指证券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市场“无纸化”要求,将
已上市和准备上市的以实物为表现形态的股票实行收回存管,在实物股票托
管之前,投资者首先必须开设证券账户卡,然后凭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实
物股票办理托管手续,证券登记机构收回股票即在电脑中进行股权登记,同
时为投资者打印股票托管确认书。
2)股权托管。指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根据证券市场电子化运作要求,将
投资者拥有的股权用电脑账的形式进行登录。已经发行了实物股票的股权托
管,投资者必须交出实物股票,获得股权证持有卡。新发行股票的股权托管,
在发行时就已实行“无券发行”,毋需再实物托管。
3)证券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份从一个会员证券商账户转
移到另一个会员证券商账户,投资者在转出证券商处填写转托管申请书,在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手续,由证券登记机构每周四上午将转托管净值表
通过传真卡(MODEM)传给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深圳登记公司根据转托管净
值表,核加及核减各证券商清算账户。投资者则可于次周一到转入证券商处
委托交易,投资者在转托管手续办理期间,其股份由转出证券商冻结,不能
参加交易。

(3)非交易过户。指没有通过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
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过户,包括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
1)赠与。有些证券持有人愿将其持有的证券全部或部分赠与他人,办
理此类业务时,须受赠双方携带身份证证件及经出证机关出证的赠与协议。
2)继承。证券持有人死亡后,其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证券,
办理此类业务时,须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出证机关出具的遗产处理证明
书。
3)协助执行司法判决。证券持有人对证券的所有权有时被司法机关强
行判给他人,而接受方又不可能通过交易过户程序得到其应收的证券,办理
此项业务时,须持接收方身份证、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协助执行书、接收方
证券账户卡。
(4)挂失。包括证券账户卡挂失、股权证持有卡挂失。
1)证券账户卡挂失时,须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填写挂失申请书,登记
机构确认无误后,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为投资者作更号处理,并同
时通知证券商。若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同时丢失,投资者须先到所在地公安
机关办理身份证挂失,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到登记机构办理证券账户
卡挂失;
2)股权证持有卡挂失时,须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填写挂失申请书。经
确认无误后,由登记机构对该投资者的股份予以冻结,同时要求投资者在报
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一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可为投资者补发股权证持有
卡。
(5)债券实物代保管。指在交易所上市的实物债券的存管、提取与兑
付,投资者将持有的实物债券交证券商办理托管手续,证券商定期将实物债
券交登记机构集中保管,证券商在办理存券手续时,须填写存券单,由登记
机构将存券情况通知交易地登记机构或交易所记账,使其据此记加券商债券
一级账户,券商收到债券记账通知书后,可接受投资者的卖出委托,提券与
存券操作过程相类似。
(6)清算。指在交收前决定一项买卖的双方在证券和资金两方面应收
应付数量的一种计算核定的过程。目前我国有两个全国性的证券清算系统:
上海证券清算系统和深圳证券清算系统。
1)上海证券清算系统。其股份清算在各投资人、证券商、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直接进行,不涉及证券登记机构,其资金清算程序是由
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又称结算会员)同上海中央结算公司进行地区净额

清算(一级清算);由证券商同异地结算会员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二级清
算);由投资者同证券商进行资金清算(三级清算)。

2)深圳证券清算系统。其股份清算实行净额交收制度,登记公司将每
天股份应收取证券商的股份数目与应付予证券商的股份数目相抵后的净
额,通过电脑账面的股份清算账户以增减该证券商清算账户余额的方式完成
证券的一级清算。证券的二级清算与交易过户由各证券商所在地的证券登记
机构完成,其资金清算在深交所和各会员证券商之间进行,现暂不涉及证券
登记机构。随着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深圳证券市场的资金清
算也将过渡到三级清算的模式。
(7)分红派息。分红是指股份公司将红利分配给除权登记日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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