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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代过客-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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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九儿满脸疑惑地看着白素贞,她依然有些搞不清楚状况。
  白素贞指指星辰,道:“星辰公子要走了,你自然是要送送他的!”
  九儿仍是久久地、深深地凝视,贪婪地想让星辰的印象烙刻于心,徒劳地想甩开所有的愁绪,领略这最后的温馨。
  似乎还没有到结尾,她似乎还不相信就星辰和她就这么样离别了,于是她仍然痴痴地伫立着,幻想有什么奇迹发生。
  她想开口挽留他,但她没有,她知道她只要开口求他他就不会走了,但是她不想阻碍他的行程,也许她只是他生命中的一个平凡普通的过客而已。
  仿佛挨过了几个世纪,九儿才收起了心事,向星辰展示了她最灿烂的笑,说了声:“星辰公子,请!”
  万般皆有缘,星辰既然说他们俩日后定会再相见的,她又何必在乎此后的良辰美景虚设呢?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此时能默然执手便够了。
  星辰临出门前只说了四个字:“保重”和“再见”,九儿也对他说了同样的四个字,简单的四个字,已经寄予了他们对对方的关心和千般牵挂、万般柔肠了。
  不思量,自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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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韭黄炒鸡蛋
         这是一个朝气蓬勃、晶莹欲滴的清晨,因为空气很温润。所有的植物已喝足了水分奋力而又迅速地向上生长、生长着……
  很静,没有风,像是被洗涤过的柳丝乖巧地垂着,纹丝不动。盛夏的蝉鸣和清晨的鸟啼,便从那行行饱满的静绿中凸显而出。
  红日正浴着水汽从东方地平线上喷射出一轮温润的磅礴,然后大地万物,沐上了安静的亮色。
  白府外,云起和雪飞早就在候着星辰公子了,他俩一见星辰出门了,都迫不及待地问:“公子,我们真的要出远门吗?公子要带我们去见师公?”
  星辰只是微微点了点头,他现在觉得心头有些闷,不想说话。
  云起和雪飞听到星辰答应带他们去见师公,又露出了小孩子的本性,硬是拖着星辰要快些回去,好收拾东西及早上路。
  星辰苦笑,只能任由云起和雪飞一路上胡闹,这样也好,因为他自己已经不知双腿应该往哪里走了,有这两个小鬼头给他带路,他也好骗骗自己他并没有因离开九儿而迷失了方向。
  门内,九儿破天荒地自己主动想起要吹奏笛子了,这一次,她手里的这枝翡翠玉笛终于作为纯粹的乐器存在了。
  九儿依然没有真的学会演奏笛子,不过她只需要有这样的意向就够了,小青的身体会帮她达成的。
  在这样的清晨,九儿的脑子里只想用Bandari的New/Morning来澄澈她的心,寂静她的灵魂,让那些美丽的邂逅都被清风吹散。
  用穿透力极强的玉笛来代替原本富有梦幻意味的钢琴和竖琴,就像分离时刻或意乱情迷后的清醒……
  清晨若是少了纯真的鸟语,这一天洒下的阳光都是寂寞的,九儿的笛声令原来稀稀疏疏的鸟语变得连贯了。
  九儿不知道她其实选错了曲子,若一个人才刚为了思念某人而一夜未寝,那么当他聆听到这首曲子时,他心中的释怀和思念,都会同时加倍。
  院子里的紫薇花又应景地纷坠如雨,这样季节,这样的落花是不会使人感到惋惜难过的。
  也许属于他们的日子会各不相同,但是,照耀着每个人的太阳是一样的,一样每天都是新的。
  “小青!”
  九儿循声望去,竟然是她的新晋“姐夫”,穿着一袭鹅黄色的儒衫,九儿微眯着眼,小声说道:“这许仙穿鹅黄色的衣服实在再合适不过了~”
  你若以为她这是在夸赞许仙,那便是大错特错了。
  九儿一看到鹅黄色就会想到陆游描写韭黄时所用的夸张语句“新津韭黄天下无,色如鹅黄三尺余”,想那韭黄如铅笔般粗细,这许仙也如铅笔般长得愣头愣脑的,但纤柔细嫩、水灵灵的,通体透着一股空灵飘逸之气。
  许仙穿着鹅黄色的衣服就像是一盘家常菜——韭黄炒鸡蛋,韭黄的鹅黄色与鸡蛋的淡黄色搭配得相得益彰,许仙穿着鹅黄色的衣服也浑身散发着这样的相得益彰。
  许仙三步并作两步地走到九儿面前,跟她打招呼道:“小青,刚才园子里那阵悠扬的笛声可是你吹奏的?”
  九儿实在不想许仙这盘光彩夺目的韭黄炒鸡蛋把她给腻着,只得作出乖巧丫鬟遇到主人时俯首的样子,道:“姑爷真是好耳力,确实是奴婢吹的,奴婢学艺不精,恐怕打扰了姑爷游园的雅兴,还望姑爷宽恕则个。”
  许仙也没想到九儿会忽然变得那么规矩,他之前见她时她可一直都表现得咄咄逼人、牙尖嘴利的,现在却变得这样礼貌,他可真不适应。
  “小青姑娘言重了!我听娘子说,她和小青姑娘你虽对外时有主仆之分,其实她和你却是有姐妹之谊的,你不若也像平时那样,还称娘子为姐姐,你就随娘子称我为姐夫,如何?”
  九儿从牙缝中挤出“算你识相”这几个字来,不过她小心地没让许仙听到,既然这许仙还算知趣,并没有以主人自居,她也不想以下人的身份跟他说话了,“多谢姐夫!”
  哼!好歹这园子也是她比许仙先到的,他那个后来的若是想当她的主人把她呼来唤去的,那简直是痴心妄想!若是这许仙以后要是稍有这种不识趣的想法,她定要把他打得连白素贞都认不出他来!
  “我说姐夫,姐姐怎么不陪着你一块儿游园呢?新婚夫妇可没见过你们这样儿的……”既然许仙都不在乎尊卑了,九儿和许仙说起话来自然没有了那些诸多顾忌。
  “是我跟娘子说让我一个人出来走走的,这样我认路会比较快些,像白府这般大的园子,以后若是我在这园子里迷了路,传出去岂不是要笑掉人家大牙的!”
  九儿心里暗道:“像你这般笨的人自然是要迷路的,像我这样冰雪聪明的都迷路了,更何况是你!”
  嘴上却说:“还是姐夫想的周到……”
  许仙道:“前次我听小青你念过诗,今天又听到你吹笛子,想来你必也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女子了!”
  九儿心里大笑道:“开玩笑,在这个时代不是连当妓女都得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吗?真不知这笨许仙是在夸我还是在骂我!”
  脸上也只得强颜欢笑说:“还是姐姐教导有方!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嘛!”
  “嗯!娘子也是无所不精的奇女子,真不知我许仙哪世修来的福份,能娶到娘子这样的妙人儿!”许仙说这话时一脸幸福的样子。
  “哟~您也有自知之明的啊?知道自己这辈子没什么才能,全靠前世修的福份才娶了白素贞这样完美的女子!”九儿恨不得要把这话说出口来,许仙就像不知死活的炮灰,正在挑战九儿的忍耐底线。
  “对了!”许仙看着纷舞在空中的紫薇花,像是瞬间得到了什么灵感,提议道:“值此良辰美景,我们干脆来联诗、联句或者对对子吧?”
  “呃~好吧!”哼!对就对!九儿心想,“我读的诗一定比你多得多了,还怕你不成?!”
  许仙又朝远处张望道:“娘子见我这么久不回去,定会来这里找我的吧?等娘子来了和我们一起对那才好玩呢!”
  九儿用有些无奈的眼神看了一眼许仙,心想:“这许仙难道真的认为姐姐会以为对对子是件好玩的事情?这件事情在我眼里可是着实无聊的!姐姐也许会认为研习佛经比较有趣吧……”
  坦白说,九儿还是认为星辰比许仙好相处多了,她和许仙确实有代沟,“时代”的“代”、“朝代”的“代”。
  看着许仙一脸迂腐的模样,九儿就忍不住想捉弄他,谁让她大小姐今早心情不好,这许仙自己送上门来被整呢?
  “姐夫,咱们边等姐姐边开始吧,如何?我先出对子!”她也不等许仙答应,便自顾自地出起对子来了。
  九儿不会作诗、不会填词,当然也不会出对子、对对子了,但是她会背,穿越一族回到古代最大的财富便是一肚子的经典好诗词,这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好处了。
  “锦衾香,玉枕双,昨夜深深小洞房。”
  许仙听到九儿说出的这句便知道她是在捉弄他了,这样的句他怎么对得出来呢?光是听他就已经面红耳赤了!
  “这……这……换一个吧,这个我对不上来……”
  “姐夫,我听姐姐说你可是学富五车呢!读过的书简直也算是夺得汗牛充栋!怎么这么快便认输了呢?”得了便宜还卖乖,九儿一向乐此不疲。
  “小青你说笑了,这个我实在是对不出来,换一个吧?”许仙赔笑道。
  “也好!那姐夫你可认罚?”九儿终于露出了得意的笑容。
  “自然,自然,只是不知要罚什么?”
  “等姐姐来了再商量吧,反正你是欠着我的了!”白素贞说的果然不错,这许仙是十足的老实人。
  许仙只得答应,虽然这对对子是他提出来的,但是他怎么有种掉进陷阱里的感觉,像被人卖了还帮着人数钱的二傻子。
  九儿见许仙这么好捉弄,当然不会那么快放过他的,“再来!刚刚你没答上来,所以还是我出!”
  “花落莺啼春暮。陌上绿杨飞絮。金鸭晚香寒,人在洞房深处。无语。无语。叶上数声疏雨。”
  还是一样的刁难,许仙自然是要对不上来的,只好又主动认输了一次。
  “孺子风流,孟尝门地,合下相当。俏似年时,送他织女,来嫁牛郎。满堂珠履飞觞。看花烛、迎归洞房。海誓山盟,从今结了,永效鸾凰。”
  “……”
  “……”
  “……”
  来来回回下来,许仙已经欠了九儿八个人情了,他现在清楚的知道,自己是被当成冤大头了,他以后再也不敢找九儿对对子了。
  其实许仙并不知道,若不是他刚好不巧在九儿送走了星辰之后便找她吟诗作对的话,他可能也不会落得如此丢面子的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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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歧伯的嫡传弟子
         “为何总是对不上呢?姐夫不是教书的先生吗?姐夫今日如此的表现,岂非是要误人子弟的?”在许仙面前,九儿永远都是那个咄咄逼人的小丫鬟,打击起许仙来真真是不遗余力。
  许仙从刚才九儿出第一句开始他就一直没有开口的机会,现在仍是哑口无言、百口莫辩,仿佛九儿才是那教书的先生,许仙倒成了不成气候的学生。
  “不是我说你,姐夫,我姐姐都和你成亲了,你还打算去书院里教书么?整天早出晚归、为学生操心受累不说,单只那份微薄的收入,要怎么养活姐姐呢?当然,姐姐是出身豪富之家的大小姐,也用不着你来养活,但我看姐夫你也是条铁骨铮铮的汉子……”
  沉浸在老夫子般诲人不倦乐趣中的九儿说到这儿还不忘使劲儿拍拍许仙韭黄般的身条儿,以加强她这番教导的可信程度,还用一种殷切的目光注视着许仙,俨然一副良师的模样了。
  许仙就是再笨也该知道要说些什么了,他挺直了刚刚被九儿拍低了的腰杆,道:“极是极是!我昨夜已跟娘子商量过了,书馆的工作今天我就去辞了。我虽然不才,但于医理倒是略通一二,一直都想开家医馆,不说能悬壶济世,倒也可治病救人,我若开医馆也许比在书院里教书多赚不了几个钱,这城里依然有许多穷苦乡亲是缺医少药的,我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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