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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凶手-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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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能够找到可配合自己时间送货的。若在吃晚饭的时间确实很难说,但在九点钟后,需要外送的一定不会太多。
  事实上,第一家寿司店就已接受订购。
  我的……不,我们的目的,我想各位应已明白。这个诡计本身其实毫无意义,其意义只在于让人觉得有意义。我们把这个诡计丢在警方眼前,以我为诱饵,再加上现场遗留物及笔记,达成吸引警方注意方向的效果,这和魔术师利用夸张的动作来掩饰真正必要的动作之原理相同。我们的目的并非让伪装的行凶时刻比实际的行凶时刻更晚,事实上正好相反,是让伪装的行凶时刻比实际行凶时刻更早,为此才利用那种诡计,之后再将该诡计弃置。康子并非九点半,也非十点被杀,而是十一点过后;而且,勒死她的人不是我,是从日光回来的义行。这项行动很简单,义行只要把已服下安眠药熟睡不醒的康子勒死就行。他匆匆赶回家,处理好这事,再赶往庶民酒馆,喝酒至凌晨两点。当然,这是因为尸体若太早被发现,有可能相当缩小推定死亡时刻的幅度!
  小说的架构情节本身是诡计,其意义即在此。由于我的行动及一本笔记,警方完全被诱离正确的侦查方向,再加上义行提及打电话回家之事,命案终被认定是在十点以前发生。但,义行打电话时,康子只是睡着……
  这个架构情节,我自己觉得并不坏,可是,不可能把它润饰成长篇小说,寄去应征福尔摩斯奖吧!
  因为,一旦入选后刊发单行本,那么我和义行的人生就完了。
  这次,我真的打算把这本笔记烧成灰了,但因故事未完结,总觉得心里无法释然,所以才试着写至结局。
  真的,我是费尽心血才想出这么完美的架构情节的,但……还是算了吧!毕竟,我虽无法获奖,却已经得到了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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